[ 孔一 ]——(2005-12-19) / 已閱28897次
罪犯自殺研究
----對浙江省罪犯自殺案件的實證分析
孔 一
(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安全防范系, 浙江 杭州 310018)
【提 要】 罪犯自殺可以分為目的型、手段型和手段失控型三種類型。目的型和手段型與自殺結果的既未遂有明顯的相關:目的型自殺多與既遂相聯(lián),手段型自殺多與未遂相聯(lián)。影響罪犯既遂自殺率的因素有:文化程度、年齡、犯罪類型、已服刑期、刑期;影響罪犯未遂自殺率的因素有:受刑經(jīng)歷、入獄前職業(yè)、文化程度、刑期。而自殺既遂與自殺未遂罪犯在入獄前職業(yè)、與被害人的社會關系、年齡、自殺方式、自殺目的等五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罪犯自殺的根本原因在于社會整合程度的減弱。
【關鍵詞】 罪犯自殺;相關因素;社會整合
罪犯自殺率是反應刑罰執(zhí)行效率、監(jiān)管秩序和罪犯改造質量的指標之一。 這是因為1.超出人們?nèi)萑滔薅戎獾淖锓缸詺⒙?迫使公眾認為監(jiān)獄環(huán)境惡劣、勞動改造手段過于嚴酷,這破壞了監(jiān)獄當局和政府的聲譽;2.增加了有類似遭遇的罪犯自殺的可能;3.如果我們漠視或放棄這些弱者的生命是一種不人道 。本研究的總體意圖在于描述罪犯自殺現(xiàn)象,解釋罪犯自殺的原因,揭示罪犯自殺的模式,為建立有效可行的預防罪犯自殺的方案提供事實材料和理論支持。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稱的罪犯自殺是指:任何由罪犯自己完成并知道會產(chǎn)生這種結果的某種積極或消極的行動直接或間接所引起的死亡。不包括“他殺性自殺”!八麣⑿宰詺ⅰ敝府斒氯藳Q心一死,但由于缺乏自殺的勇氣或某種禁忌而不能親自了結自己的生命,因此,故意挑釁激怒他人殺死自己或故意觸犯刑律以求國家處決的自殺形式。實際上,因為“動機”的內(nèi)隱性,對于這種復雜行為的真正動機,我們往往很難做出符合事實的判斷。鑒于此,本研究排除了“他殺性自殺”這種自殺形式。
筆者自2003年5月起在浙江省監(jiān)獄管理局獄政處的支持下查閱了大量自殺罪犯的檔案材料和文字記錄,對部分監(jiān)獄干警和自殺未遂罪犯就罪犯自殺問題進行了無結構訪談,并利用調查問卷收集到了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浙江省自殺既遂的全部35名罪犯的資料和部分自殺未遂者(56個個案)的資料。對所獲數(shù)據(jù)全部錄入計算機并利用SPSS for win.軟件進行了統(tǒng)計分析。對這些資料的主要采用了單變量描述,x2檢驗和詳析模式分析方法。
二、調查結果
(一)自殺率(1/105)
浙江省1997年1月1日2003年8月31日的罪犯總自殺率、既遂自殺率 、未遂自殺率見圖1:
近年來浙江省罪犯既遂自殺率呈現(xiàn)明顯的線形下降趨勢,這是監(jiān)管環(huán)境改善、罪犯權利伸張和安全投入增加的直接體現(xiàn)與結果。而總自殺率和未遂自殺率均在上升的事實表明影響罪犯自殺的深層機制仍在運行,自殺也日益成為罪犯“抗改造” 的手段。
(二)自殺類型
根據(jù)自殺結果可以把罪犯自殺分為既遂和未遂,本調查顯示的罪犯自殺既遂未遂比為: 1:1.6;根據(jù)自殺的動機可以分為:目的型(求死)、手段型和手段失控型(以自殺為手段達到其他目的,但由于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迫使自殺行動不能及時中止而導致的死亡)。兩種類型的相關分析(N=91 =12.075 P=0.002)表明:在手段型自殺者中有82.9%未遂,只有17.1%既遂,而在既遂自殺者中有82.9%是目的型,只有17.1%是手段型。也就是說,自殺結果與罪犯自殺決意和監(jiān)管防范均有關系。我們還可以做一個大致的判斷:1.在既遂者中約有17%是手段失控型自殺;2.目的型自殺中約有47%因積極防范而未遂。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動機的內(nèi)在性我們對有些罪犯自殺的真實動機并不能做出完全準確的認定,因此,“17%”“47%”只能是一個模糊的比例。目的型自殺多與既遂相關,而手段型自殺多與未遂相關。
(三)影響罪犯自殺的因素
表1 自殺罪犯與罪犯總體的差異比較 單位:%
2002年浙江省罪犯總體 自殺既遂罪犯(N=35) 自殺未遂罪犯(N=56)
性別 男 女 95.54.5 94.35.7 96.43.6
籍貫 浙江 非浙江 61.6 38.4 74.325.7 57.142.9
年齡 25歲以下 26-35 36-50 50歲以上 34.542.918.8 3.8 8.6*57.125.78.6 45.143.19.82.0
文化程度 大學 高中 初中/中專 小學 文盲 0.018.047.537.35.4 0***2.922.951.422.9 1.8***5.532.730.929.1
職業(yè) 農(nóng)民 工人 個體 無業(yè) 其他 71.04.24.314.75.0 74.302.95.717.1 42.9***5.412.528.610.6
犯罪類型 殺人 傷害 強奸搶劫盜竊其它 3.27.34.924.430.230.0 25.7***5.78.6 8.6 25.7 25.7 5.48.91.814.339.3 30.3
受刑經(jīng)歷 初犯 再犯 85.614.4 73.7 26.3 46.7*** 53.3
刑期 5年以下 5-10 10-15 15-20 20年以上 37.027.718.55.011.2 25.7**31.42.95.734.3 30.4**23.212.58.925.0
注 :***p<0.001 **p<0.01 *p<0.05
調查顯示對于罪犯既遂自殺而言:1.文化程度低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殺率;2.入監(jiān)時間短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殺率(50%自殺既遂的罪犯服刑比例沒有超過應服刑期的18%);3.年齡在26歲—47歲之間(占85%)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殺率;4.刑期長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殺率;5.故意殺人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殺率。調查也表明罪犯的性別、籍貫、入獄前職業(yè)、受刑經(jīng)歷以及季節(jié)、時刻等因素對既遂自殺率均無顯著影響。
調查顯示對于罪犯未遂自殺而言:1.再犯比初犯有更高的未遂自殺率;2.入獄前無業(yè)的罪犯有更高的未遂自殺率;3.文化程度低的罪犯有更高的未遂自殺率;4.刑期長的罪犯有更高的未遂自殺率。調查也表明罪犯的性別、籍貫、年齡、犯罪類型、以及季節(jié)、時刻等因素對罪犯未遂自殺率均無顯著影響。
(四)既遂自殺罪犯與未遂自殺罪犯的差異
表2 既遂自殺罪犯與未遂自殺罪犯的差異比較 單位: %
自殺既遂罪犯(N=35) 自殺未遂罪犯(N=56)
入獄前職業(yè)** 農(nóng)民 工人 個體 無業(yè) 其他 52.0012.511.138.5 48.0100.087.588.961.5
與被害人的社會關系* 親屬朋友熟人陌生人 10042.936.832.1 057.163.267.9
年齡** 25歲以下 26-35 36-50 50歲以上 11.547.664.340.7 88.552.435.725.0
自殺方式* 上吊吞服異物服毒割脈高墜頭入機器其他 59.016.7100.011.840.0100.038.5 41.083.3088.260.0061.5
自殺目的*** 求死調換改造崗位保外就醫(yī)引起干警家人注意要挾干警其他 62.200050.037.2 37.8100.0100.0100.050.062.8
注 :***p<0.001 **p<0.01 *p<0.05
列聯(lián)表分析表明既遂自殺罪犯與未遂自殺罪犯在: 1.入獄前職業(yè);2.與被害人的社會關系; 3.年齡;4.自殺方式;5.自殺目的等五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三、分析與討論
罪犯既遂自殺的原因在于:文化程度低的罪犯在監(jiān)獄社會中一般只能從事最低級的體力勞動,他們工作勞累但成效并不顯著(如考核分積累的很慢)也并不受他人的尊重,因此他們更多的認識到減刑的艱難和刑期的漫長以及生活的屈辱;入監(jiān)不久的罪犯除了感覺服刑的遙遙無期外,對喪失自由和被社會疏離的痛苦感受最深(緣于與剛剛逝去的時光的對比和對服刑痛苦的高感受性)。干警對他們的管束也一般比對“老犯”嚴厲;“新犯”與“老犯”相比也往往處于劣勢。“新犯”在監(jiān)獄社會的地位需要相當一段的時間才可能得到改善;浙江省罪犯總體的應服行期(原判行期的66.2%)均值為7.6年,已服刑期的均值為1.8年,余刑均值為5.8年。 這就是說26歲—47歲罪犯出獄時年齡大多在32歲—53歲之間。犯罪人原有的職業(yè)地位和家庭關系(以夫妻關系為核心)大多遭到了嚴重的破壞,而一個三四十歲的有犯罪記錄的人很難再成家立業(yè);在中國社會處于首屬社會向次屬社會轉型的現(xiàn)階段,故意殺人又沒有被判處死刑者大多殺人的起因為激情所致或人際沖突,而被害人和犯罪人往往有一定的社會關系:處于同一職業(yè)網(wǎng)絡或情感網(wǎng)絡之中,如犯罪人的同事、朋友、家人等。對與自己有一定聯(lián)系的人的殺害使犯罪人更容易產(chǎn)生罪責感和負疚感,而因為他殺害的是社會關系網(wǎng)絡中的人,因此更容易受到處于這一網(wǎng)絡中的被害人之外的成員的強烈譴責,如殺害了自己弟弟的犯罪人父母拒絕探視。由此他們生存的意義逐漸缺失。
而對于罪犯未遂自殺而言:再犯有受刑經(jīng)歷和反改造經(jīng)驗,其自尊感也較初犯低。因此,容易以自殺為手段規(guī)避刑罰、逃避勞動或達到其他目的;無業(yè)者復雜的社會經(jīng)歷是他們習得了更多的“自我保護”的手段,無事可做長此以往會使人喪失勞動的習慣和耐心;文化程度是影響罪犯獄內(nèi)社會地位的重要因素,文盲一般只能從事重體力活,即使在技術崗位也由于知識能力的限制經(jīng)常完不成生產(chǎn)任務,如在未遂自殺罪犯者當中因“完不成生產(chǎn)任務”而企圖自殺者中文盲占40%;與既遂自殺者一樣,漫長的刑期仍然是他們痛苦的根源之一,自殺是一種解脫也是一種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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