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劍 ]——(2005-9-22) / 已閱138796次
論 懸 賞 廣 告
四川 申 劍
【內容提要】懸賞廣告至少在我國秦代就已經出現了,《史記*呂不韋
列傳》記載:"呂氏春秋成,懸諸東門,謂有能更動一字者,賜以千金",
在現代社會尤為常見,其方法多樣,如報刊登載、街頭招貼、廣播電視傳
播等;適用面廣,常見的如尋覓遺失物、尋找走失人口、征集作品、查禁
偽劣假冒商品、訪求車禍目擊者等等。實踐情況如此復雜,但我國法律上
恰恰沒有對懸賞廣告進行明文規(guī)定:什么是懸賞廣告?懸賞廣告的種類有
哪些?懸賞廣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懸賞廣告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等
等,均未有定論。關于懸賞廣告,學術界多有爭議,有人認為懸賞廣告是
一種合同,也有人認為懸賞廣告是懸賞人的單方行為;有人認為懸賞廣告
具有法律約束力,也有人認為懸賞廣告中懸賞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從而
否認其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處理此類案件也甚感棘手,以至法院在處理
同類案件時,往往做出不同的判決。因此,在立法或在司法解釋上對懸賞
廣告加以規(guī)定,實乃當務之急。本文試從懸賞廣告的概念、性質、構成要
件、分類、立法建議、司法實踐等角度加以探討,肯定懸賞廣告的法律效
力,澄清對懸賞廣告的認識,以期使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實踐達到協調一致。
【關鍵詞】懸賞廣告 契約說 立法建議
一、引言
懸賞廣告自古有之,在現代社會尤為常見。其方法多樣,如報刊登載、
街頭招貼、廣播電視傳播等;適用面廣,常見的如尋覓遺失物、尋找走失
人口、征集作品、查禁偽劣假冒商品、訪求車禍目擊者等等。實踐情況如
此復雜,但我國法律上恰恰沒有對懸賞廣告進行明文規(guī)定,學術界多有爭
議,司法實踐中處理此類案件也甚感棘手,以至法院在處理同類案件時,
往往做出不同的判決。
懸賞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首先是一種信用。商鞅"南門立木"就
是很好的例證:一根木頭,一堆賞金,這就是一個懸賞。一件小事,起到
了立信非凡的效果,為其整個變法措施的貫徹立下頭功。在一個法治社會
中,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人們的合法預期受到保護,各種社會主體都必須守
信,尤其是國家機關,否則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
則》第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作為民事行為的指導性原
則都對"誠實""信用"做出了規(guī)定。若"懸"而不"賞",顯然違背了上
述法律的原則。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信用在其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到
了互聯網時代,信用幾乎是電子商務的靈魂。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困擾我國
經濟發(fā)展的信用失范和管理問題,建立符合我國社會實際的國家信用管理
體系勢在必行。因此,有必要將"誠實"、"信用"原則進一步法律化和具
體化,使之取得全社會共同遵行的法律強制力,以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fā)
展。
從世界范圍來看,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懸賞廣告
在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和社會管理中均得到廣泛的適用。當我們考察分析懸
賞廣告的法經濟價值時,我們就會發(fā)現這種產生于社會經濟生活的懸賞廣
告法律制度完全符合法經濟原理,具有獨特的功能與效用:一是能迅速調
動最多數人的廣泛參與,激發(fā)和利用眾人智慧與能力;二是能以最優(yōu)的效
率、方式和時間完成所指定行為、事項;三是能在平等互利基礎上,懸賞
人與行為人之間進行有效、及時的利益資源的交換配置。懸賞廣告具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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