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7-27) / 已閱35731次
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協(xié)議書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x農信社貸字(2005)第1號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牽頭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成員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成員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成員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成員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guī)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xié)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xx縣xa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
xx縣xb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
xx縣xc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
xx縣xd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
xx縣xe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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