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宏道 ]——(2005-7-20) / 已閱7813次
訴訟的策略
高宏道律師;高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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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年輕的律師常常問我:聽說訴訟有策略,什么是訴訟策略呢?詳細論述這個問題,需要比較多的文字。因為目前很忙,顧不上撰寫大篇的文章,F(xiàn)在,先簡單介紹一些看法,供大家參考。下面以被告的代理人的角度,進行討論。
既然形成了訴訟,大多數(shù)情況下,原告必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即,有一定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作為被告,正常的心理,應該首先虛心檢查自己一方的過錯。大量的訴訟經(jīng)驗告訴我們,形成民事爭議的時候,過錯往往是混合的。一方絕對無理的,只是一小部分。我們能夠作的,是實事求是地看到自己一方存在的問題,力爭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實現(xiàn)這個目的一般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深入考察事實,找到對事實認識上存在差異(發(fā)現(xiàn)對方對事實上認定的錯誤)。指出事實上,實際情況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二是對事實的法律意義上入手。即,雖然雙方認定的是同一個事實,但對這個事實的法律意義有完全不同的理解。當然是有正確的理解也會有錯誤的理解。我們的目的是發(fā)現(xiàn)對方在法律意義理解上的錯誤。還有,在用法律規(guī)范衡量客觀事實,對行為的法律效力、應該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做出的判斷會有差別。我們的任務是正確地運用法律,正確地適用法律,找到對方在法律意義、法律運用上的錯誤。三是從程序上入手。因為法律對實體權利的保護設置了一些限制。即,存在時效方面的規(guī)定,存在主體身份方面的規(guī)定,存在管轄方面的規(guī)定。如果程序上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實體權利一樣不能得到保護。
代理訴訟,大量的工作在開庭之前。一切工作的基礎是調(diào)查,是掌握證據(jù),認識客觀事實和法律上承認的事實。很多時候是,從情理上說,事實是存在的,但不是能夠成為以證據(jù)加以證明的法律上承認的事實。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實證據(jù)以后,要考察這些證據(jù)是否會在法庭質(zhì)證時有什么漏洞,是否能夠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jù)鏈,能否得到審判員的認可。
做被告的代理,一般來說,如果有證據(jù)能夠說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不能成立的,就達到了訴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