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長城 ]——(2022-6-22) / 已閱1724次
釜底抽薪巧妙舉證 嚴密推理反敗為勝
—— 一案五審的艱難歷程
王長城
【案情介紹】
一、兩審敗訴 希望渺茫
這是我近年來承辦的一個比較棘手的民事案件。在接手該案之前本案已經經過一審和再審兩個程序,而且一審判決我方(被告方)敗訴,再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可以說在這種情況下把案件翻過來,希望是非常渺茫的。
在本案中,原告李石德訴稱:被告毆打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被告石小本辯稱:沒有毆打原告,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本案事實比較簡單,但雙方觀點存在根本分歧,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證據(jù)。
另外,本案所涉案情與另一案件有交叉,可以說是案中有案。在另案中,本案的被告(系另案的原告)另案的被告是本案原告的兒子。另案中,我方當事人已經勝訴,判決認定本案原告的兒子毆打了我方當事人,并判令對方賠償損失。
我方當事人堅稱自己沒有打被告,認為自己很冤枉,并提起了上訴。情況非常不樂觀,并且是異地辦案困難可想而知,但這卻反而激發(fā)了我的斗志,決心接受朋友的委托,深入調查了解有關案情,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絕地反擊 爭取機會
由于從接手案件到二審舉證日、開庭只有很短的時間,因此只能制定有限的目標——力爭發(fā)回重審,為下一步徹底推翻原判決爭取機會。
通過深入分析一審和再審相關材料,發(fā)現(xiàn)對方提供的證據(jù)存在若干矛盾之處,針對這種情況,我和助手盡最大可能走訪了當?shù)刂槿罕,并收集了部分證據(jù),申請了新的證人出庭作證。
在庭審中,審判長多次打斷我方對證人的詢問,我們頂住壓力保證了詢問達到預期效果。在庭審中通過巧妙詢問,誘使對方當事人當庭自認,對方所提供的證人證言的其中兩位關鍵證人與原審原告系親屬關系,但他在證言中卻有意隱瞞了該重要事實,并且對相關案件情節(jié)也做了虛假陳述。本案其他證據(jù)又不足以證明原審原告主張的事實。二審法院最終作出了裁定,撤銷原審判決和再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這一結果基本達到了預期目標,為進一步充分調取證據(jù)和嚴密論證爭取了時間和機會。
三、釜底抽薪 反敗為勝
在二審程序中我方所提交的證據(jù)和發(fā)表的有關意見雖然達到了預期目標,但仍然不夠充分,不足以徹底推翻原審判決,為此我又進行了更加細致的調查了解,并據(jù)此進一步調取了更多證據(jù)。
其中,調取了當?shù)嘏沙鏊鼍叩挠嘘P戶籍證明,證明本案關鍵證人,李立系李石德的親生女兒,結合其他證據(jù)證明該證據(jù)系偽證。
為了有助于說明問題對本案的案發(fā)現(xiàn)場拍攝了錄像。據(jù)以證明案發(fā)現(xiàn)場的路況,即案發(fā)現(xiàn)場距村公路有四列房屋,其中鄰村公路第三列房屋突出于村土路3米,從村土路的村口處由于第三列房屋阻擋無法看到案發(fā)現(xiàn)場;而從村公路上能看到案發(fā)現(xiàn)場的角度有二百米至三百米的距離,即使是視力為1.5的人也無法看清位于案發(fā)現(xiàn)場處的人的面貌。
本案關鍵證人楊飛雨在公安機關(本案在訴訟前經過公安機關處理,但由于證據(jù)不足沒有作出處罰我方當事人石小本的決定)出了三份證言,第一次陳述時說“騎摩托車到吳欣那借漁網,快到吳欣那時接到朋友電話讓回去幫朋友卸太陽能貨,于是就調頭往回走,到某某村邊路上時,看見一群人圍在離我三、四十米遠的地方吵吵”。
楊飛雨從海邊回來走的是村公路,某某村只有一條寬而平緩的村公路從村中間穿過,村中的另一條土路很窄、坑坑洼洼還繞遠,并且在該條土路上由于第三列房屋的阻擋如果是離現(xiàn)場三四十米不可能看到現(xiàn)場;因為離吳欣那里騎摩托車只有4、5分鐘的路程,反而調頭回去可見楊飛雨的著急程度,從常理上推斷楊飛雨不可能走村中的又窄又坑坑洼洼、曲曲彎彎又繞遠的土路,而從村公路上距離事發(fā)現(xiàn)場有200米至300米距離,就是一個視力1.5的人也無法分清男女、老少,看不清人的面貌,更何況他還說當時大約有十個人圍著,在這種情況下他怎么能看清“一個年輕人打了老頭兩個嘴巴子”?在陳述中還說石小本當時穿的是泛紅色的的上衣,而實際上石小本當天穿的是黃色的西服,對此有證人石德海證實。楊飛雨的在公安機關的第二份證言說不想作證了,第三份證言說不給出證了并且說什么都沒看見。第四份證言是對方律師取的證,楊飛雨并沒有出庭接受質詢,而這四份證言之間都是相互矛盾的,并結合我方提供的《路況圖》、現(xiàn)場錄像,及證人石德海的證言證明楊飛雨的證言是偽證。
最終法院采納了我方觀點,判決撤銷原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后原審原告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到此為止,我方終于反敗為勝,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解析:】一般讀者往往重視爭議事實本身,卻容易忽視證據(jù)的保留和運用,以至于常常在發(fā)生爭議時輸?shù)艄偎尽Mㄟ^本案的敘述,希望能引起讀者的重視——事實有理也要有充分的證據(jù)保證,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01〕33號)
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jù)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jù)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jù),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遵循法官職業(yè)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jù)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