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振軍 ]——(2005-5-31) / 已閱19703次
從指標的類型來看,應當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關系:
(一)主觀指標與客觀指標的關系。主觀指標俗稱“軟指標”“定性指標”,反映人們對測評對象的意見、看法、期望值和滿意度,是心理量值的反映,有相當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不可比性。對同樣的事實現象,人們的心理需求、價值尺度、滿意程度會有很大差異,因此,完全使用主觀指標構建指標體系是不適宜的?陀^指標又稱“硬指標”“定量指標”,反映客觀事實,有確定的數量屬性,只要事實清楚,原始數據真實完整,指標統計結果具有客觀上的確定性,不同對象之間具有明確的可比性。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不可能完全使用客觀指標,因為行政主體的服務對象即社會公眾的需求、愿望和滿意度都是非常重要的主觀指標,人民群眾的主觀需求、愿望、動機是確定政府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的前提,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效果的評價即滿意度又是政府檢查總結工作的標準,而且,政府行為的客觀情況比如人力財力的投入、工作改進的實際成效與群眾的主觀評價有時還存在一種交叉關系,對同樣的工作實績,面對“寬容、謙和”的群眾評議很容易驕傲自滿,而“苛刻、挑剔”的群眾評價會促進政風建設的推進。但是,由于主觀指標具有模糊性、不確定性和缺乏可比性,因此在指標體系設計中,應當盡量使用客觀指標,加大客觀指標在總分結構中的權重,對主觀指標可以相對“硬化”,即劃分若干等級如滿意、比較滿意、不滿意,并折成相應分數。再與客觀指標分數加總,合成測評總分。
(二)投入指標、過程指標與產出指標的關系。行政執(zhí)法是國家對社會的管理行為,其本身包含著國家的一種成本投入,有成本投入就會產出要求。當然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僅有成本投入和產出要求還是不夠的,社會的管理活動不僅需要一個公正的結果,同時還需要一個公正的程序。因此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指標按所處的階段不同可以分為投入指標、過程指標和產出指標。投入指標如行政執(zhí)法初始階段的人力財力投入,過程指標如行政執(zhí)法行為日常工作表現,產出指標也就是工作實績。一般來說,投入指標狀況如何,是過程指標和產出指標狀況的必要條件,但不能認為有了投入,就一定有產出。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應當對行政執(zhí)法的投入指標、過程指標和產出指標都要兼顧,但是應當側重對產出指標的考察,著重考察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成效。比如,行政處罰,不僅要考察應當看我們處罰了多少人,罰了多少款,更要看群眾是否對該行政處罰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情況以及隨后的對比階段行政處罰的處罰率是否有所下降。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投入指標、過程指標和產出指標是持續(xù)交替出現的,三者關系本身也反映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資源使用質量,在評議過程中應當注意跟蹤,加強對比研究。
(三)肯定性指標與否定性指標的關系?隙ㄐ灾笜擞址Q“正指標”,反映行政執(zhí)法的成績和進步,比如社會公眾對政府行政執(zhí)法的滿意度,統計數據越大說明成績越顯著;否定性指標又稱“逆指標”,反映行政執(zhí)法中存在的問題和消極面,如亂收費亂罰款的事件次數和金額,統計數據越小說明行政執(zhí)法越有成效。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指標體系大多數是肯定性指標,但有必要設置一定數量的否定性指標,從正反兩方面綜合評議行政執(zhí)法效果。但是,否定性指標的使用,帶有較高的敏感性,政府部門評議主體顧及關系或情面,往往手下留情,因此這也是本文將行政執(zhí)法相對人作為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主要主體的原因。實踐中,肯定性指標與否定性指標之間的界限并非十分明確,比如,對有關部門的投訴率當作否定性指標,但是,試想一下,如果干群關系冷漠僵化,群眾已經不再信任政府,反而沒有投訴或投訴率很低,反過來,當原先“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狀況在政風建設中有所改觀,反而會產生較以前更高的投訴率,因此,不能靜止地看投訴率,還要看投訴率的變化,還要將投訴率和限時辦結率、投訴問題解決的滿意率結合起來看,這樣,才能準確、客觀地評議行政執(zhí)法的成效。
絕對指標與相對指標的關系。絕對指標是用絕對數即統計總量反映行政執(zhí)法的狀況,但是,由于不同評議對象的基礎條件、職責范圍、工作難度等不同,直接進行絕對指標的比較不盡合理。因此,應當采用相對指標,比如,在全國或一省范圍內同行排序位置的變化,與自己歷史上的同期數據比較的變化差別等。在實踐中,可以先使用絕對指標,取得原始數據,再將其折算調整為相對指標,是比較適宜的。目前對社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等實行“一票否決”,采用的就是絕對指標。
從指標設計的技術要求來看,應當注意以下問題:一是指標的準確性,指標應當盡可能使用社會上公認熟知的規(guī)范用語,不至于產生歧義,導致誤解。二是指標的具體性,應當確定與指標相對應的可以考察到的具體事實和現象,不能抽象、概括,不著邊際,無從稽考。三是指標的完備性,就是指標外延應當包括評議對象群體在該指標上的全部狀況,比如投訴及時處理率設在0到100%之間,就能夠包括評議對象處理投訴的全部狀況。四是指標的可行性,客觀指標必須有切實可靠的數據來源,即使是主觀指標,也應當是評議主體(如接受民意調查的社會公眾)對能夠知曉的真實情況的切身感受,那些缺乏原始數據和真實感覺的指標只是中看不中用的“擺設”。五是指標的獨立性,設置的指標可以獨立地測評政風建設的某項具體內容,但不能與其他指標的內涵交叉、重疊,這樣可以避免重復評議,防止最終分數含有重復增減的偏誤。
四、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價的方法選擇
(一)評議對象,分類排序。由于評議對象在工作性質、職責范圍、工作難度等方面有差別,將全部評議對象直接統一評議排序缺乏可比性。為了增強評議結果的可比性,行政執(zhí)法部門將部門不同的行政執(zhí)法權應當分類,
(二)評議內容,有所側重。評議內容基本涵蓋了行政機關行政執(zhí)法的本質屬性,體現了行政執(zhí)法的總體目標和核心任務,強調了“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執(zhí)法機關形象,集中在廉政建設、勤政為民、作風建設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同時,針對行政執(zhí)法的基本條件、發(fā)展階段、工作重點,又有所側重。
(三)評議過程,分步實施。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貫穿于行政執(zhí)法的始終,每年組織一次,一般要經過以下階段:(1)動員和調查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評議組織,制定工作計劃,選聘和培訓政風評議監(jiān)督員,進行宣傳發(fā)動,采取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征詢群眾尤其是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zhí)法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人人關注評議、參與評議的良好氛圍。(2)自查自糾階段,被評議單位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通過學習,查擺問題,剖析原因,尋求對策。(3)建章立制階段,各單位對收集的意見、建議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出整改方案,進一步修訂充實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違規(guī)、違紀人員進行查處。(4)總結評估階段,實行統一測評,分類排序,確定等次。(5)結果應用階段,對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將評議結果作為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依據,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或批評處分。
(四)評議主體,多元組合。為了體現政風評議的客觀性、民主性和公正性,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廣泛參與。評議主體主要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專門選聘的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員,由政治素質好、參政議政能力強、身體健康、熱心公眾事務、在群眾中有威信的離退休老干部、企事業(yè)單位負責人、新聞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jiān)察員和民主黨派、無黨派及科技教育界知名人士擔任政風評議員,具有調查權、受理舉報權、建議權和評價權,通過明察暗訪,深入基層,充分了解和掌握評議對象的情況。二是投訴受理機構,由其提供對被評議單位的投訴情況,紀檢、監(jiān)察、信訪以及“一站式服務”的集中辦公的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分別提供有關投訴的信息。三是通過大樣本問卷調查,印發(fā)《政風社會測試卷》,對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民意測驗,一般在一市范圍內問卷發(fā)放數在2000~10000份之間,由統計部門設計抽樣方案,發(fā)放定向測評表,組織基層群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被評議單位進行測評。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員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投訴受理機構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提供有關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性,問卷調查樣本的代表性和廣泛性,問卷調查的回復率和有效率等,對于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分數的影響十分重要。
(五)評議分數,加權處理。由于評議主體來自多方面,而且在評議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盡相同,因此需要經過加權平均計算出被評議單位的測評總分,再按得分多少進行分組排序確定等次。權重分配直接影響到最終結果,因此,既要綜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見,也要突出評議主體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在各部分評議主體中,群眾的評議意見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體現了以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評價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最終標準的導向。一般來說,基層群眾測評結果在總分中的比例占50%, 行政執(zhí)法效果評議組的評議結果占20%,人大、政協、 民主黨派測評結果在總分中的比例占20%,政府部門的評議占10%。
(六)評議結果,獎罰分明。按測評得分定出等次或是劃定分數線。凡計劃生育、社會綜合治理、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等被有關部門“一票否決”不得定為滿意等次,每年后3名單位,對單位班子進行組織考核,幫助分析查找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同時評議結果作為對被評議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年終考核、領導干部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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