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5-5-16) / 已閱6847次
警察敢于購買贓車的根子在那?
楊濤
“我代表省廳黨委、代表李文喜廳長向公安部、遼寧省委、遼寧省政府、全省人民作深刻檢討!”昨天(25日),在通報查處撫順市公安局民警購銷贓車案件的情況時,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白月先誠懇地說。(《遼沈晚報》1月26日)
這事情源于去年11月,本溪市公安機關(guān)偵破了“3·13系列盜車案”,撫順市公安局新?lián)釁^(qū)分局刑警張永軍因為參與這個特大盜車團伙,收購、銷售贓車,被依法逮捕。除了張永軍之外,撫順市公安機關(guān)還有20名民警、2名工人涉案。
說實話,像張永軍這樣的明目張膽收購、銷售贓車并以此牟利的警察還不算多,但是,敢于收購贓車以自用或公用的警察卻真得不少。河南省濮陽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臧某上述15名警察于1997年6月2日至1997年8月19日,先后分別通過他人低價購買贓車17輛,購買的這些贓車,其中11輛供被告人單位辦公使用, 6輛歸個人使用。福建一名犯罪嫌疑人黃某在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的兩年間,盜竊了17輛“桑塔納”轎車,其中的11輛贓車,買家都是江西省的一些政法機關(guān)及政法和消防部門的干警。
那么,何以這么多警察敢于收購贓車呢?首先,我們看到,交警部門本來就是公安部門的一家人,許多公安干警與交警就臉熟,許多手續(xù)不全、來歷不明的車子就被輕易放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有如此方便的“漂白”的途徑,這警察買贓車焉不帶勁。其次,即便這贓車難以“漂白”也沒有關(guān)系,讓我們看看現(xiàn)實警察的車子橫行霸道就能知曉另一個答案,這些警察只要往車子上涂上藍、白相間的警察標志的油漆,安裝上警燈,在本地范圍內(nèi)便是暢通無阻,有時甚至連這些功夫都不用白費,有警察這一工作證件或者是那張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臉就是通行證。
贓車買來能通行無阻,警察敢于放心買贓車,但如果這買贓車的行為風險大,成本高,想必他們也不敢輕易就買贓車。可惜在現(xiàn)實中,買贓車的警察被查處的機率卻又是如此之小,這使一些警察對這一本萬利的事情更是趨之若鶩。買贓車的警察自持具有反偵查能力,可能被查處的風險很低;其次,購買贓車的行為是一種較輕的刑事犯罪,而查處這類案件的人也是警察,所以查處的警察遇到購買贓車的警察,常常是在收繳贓車后網(wǎng)開一面;再次,一些地方政府也往往從種種原因出發(fā),強調(diào)警察買贓車是為公、警察經(jīng)費緊張等等因素出面求情,庇護。
因此,警察買贓車只是反映了警察隊伍中的一種病癥,其根子卻在警察實際享有的一些法外特權(quán),以及由此孳生的特權(quán)思想。但是,警察買贓車比普通百姓買贓車危害更甚,執(zhí)法者帶頭破壞法律給百姓帶來惡劣的示范作用。所幸的是,遼寧省公安廳的領(lǐng)導對此已經(jīng)有所認識,除了向上級政府和公眾道歉外,他們還決定,從1月21日起到4月中旬,在全省集中開展一次公安機關(guān)及民警違法違規(guī)購買、使用車輛問題的專項整治。逐人逐車排查,“見車、見證、見人、見兩號(車架號和發(fā)動機號)”。并規(guī)定今后凡是民警或單位購買車輛,都要經(jīng)過個人申報、組織備案和領(lǐng)導批準,嚴格把關(guān),統(tǒng)一管理。 我們期待著有一天,警察的車子和群眾的車子在任何時候都能一樣得到嚴格審查,當警察權(quán)力在法治軌道運行,不再享有法特權(quán)時,警察買贓車的現(xiàn)象也許會逐漸銷聲匿跡了。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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