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泗友 ]——(2005-5-14) / 已閱27545次
試論新時期公安信訪增多的現狀、 特點、成因及對策
王泗友
【此文載于國務院《黨政干部改革與發(fā)展論壇》、公安部《公安研究》2000第4期】
[內容提要] 信訪工作,事關全局,依法、合理、及時地解決信訪問題,意義重大。本文通過重慶市城口縣信訪工作的現狀、特點、成因進行了較深入地分析和論證,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 公安 信訪工作
公安信訪工作是公安業(yè)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下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一大特點和優(yōu)勢,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它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地位和形象,也直接體現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如何做好新時期公安信訪工作,對搞好“三講”教育,密切黨群關系,正確處理好新時期警民關系,為西部大開發(fā)和經濟建設提供穩(wěn)定的環(huán)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現 狀
近年來,由于“普法”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明顯提高,對涉及自己利益和需要的問題,敢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勇于向黨和政府直陳己見、申辯是非、取得上級機關的理解、支持和扶助,這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一個重要表現,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逐步走向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當然,在眾多的上訪群眾中,也不排除極少數人故意制造矛盾,混淆視聽,影響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的情況。
以地處重慶市最北邊的山區(qū)縣城口為例,自1997年以來,縣公安機關共受理信訪案件總數480件,其中來信310件,涉及檢舉違法犯罪的190件,申訴的26件,要求解決戶口、賠償損失、求助等問題的75件,控告公安民警違法行政的19件;接待來訪170次,包括提供拐賣人口、搶劫、強奸等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的69件,到公安機關申辯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21件,要求解決問題的?6件,控告公安人員錯誤執(zhí)法的4件。從上述統計數據中不難看出,執(zhí)法部門的執(zhí)法意識和執(zhí)法水平亟待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亟待加強;人民群眾的維權監(jiān)督意識有所提高;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信訪工作的發(fā)展趨勢是嚴峻的、復雜的,如果處理不好就會貽誤工作,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所以公安機關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和松懈,要冷靜地分析形勢,看準問題,摸準信訪工作的脈搏,找準切人點,對癥下藥。
二、特 點
當前信訪工作的特點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集體上訪多。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yè)職工集體上訪多。2000年是國有企業(yè)改革和發(fā)展的關鍵時期,也是企業(yè)改制實行資金重組的沖刺階段,對物質生活水平相對落后的城口廣大企業(yè)職工而言,面臨著下崗分流、在崗擇業(yè)、福利待遇、養(yǎng)老保險等一系列關系到切身利益的問題,大批職工成群結隊上訪縣政府、信訪辦以及政府各部門;二是農民集體上訪多。主要涉及扶貧資金的正確使用、管理和再發(fā)展的問題。
(二)群眾聯名多。一是普遍反映區(qū)、鄉(xiāng)領導和部門負責人、企業(yè)法人代表腐敗問題,不關心群眾疾苦,不照顧群眾利益;二是用黨和政府的扶貧政策搞交易,坑害貧困戶;三是反映部門負責人由于處理治安、交通、運輸、工商、市場管理、稅收、房改、拆遷安置等工作做法不公;四是反映企業(yè)法人只顧個人利益,不顧員工得失,工不計時、勞不計費,造成職工停工罷工,聯名投訴、聚集上訪事件時有發(fā)生。
(三)越級、重復上訪多。諸如:對治安裁決、法院判決、勞動仲裁、扣押查封等法律關系,對重點工程移民的安置,對山林、土地、水利、房產等切身利益等等,主管機關傳閱信訪材料周轉時間長,辦結速度慢,辦事效率低,久拖不決,受理后久不作答復,導致群眾越級、重復上訪多。
(四)指控對象多,涉及范圍廣。從信訪材料的歸類來看,群眾指控的對象和涉及的范圍,遍及全社會的方方面面,主要有使農民負擔過重的政府各部門及相關機構,有涉及執(zhí)法、司法處理不公的公、檢、法、司以及行政執(zhí)法部門,有事關農民利益的農村工作部門,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企事業(yè)單位,指控的對象有各級政府領導,區(qū)、鄉(xiāng)領導、部門負責人,企事業(yè)法人代表以及國家工作人員,也有鄉(xiāng)、村、社負責人和涉及公民利益的當事人。
(五)突發(fā)事件多。目前,城口群眾的上訪已不是個人現象,只要有人發(fā)動,響應者甚多,并且聚集時間短、速度快,極易擴大事態(tài),釀成突發(fā)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六)信訪積案多。從城口縣的情況看,信訪積案的形成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機關化作風的嚴重泛濫;二是責任心不強、素質不高,工作能力有限;三是部門與部門之間推諉扯皮,使很多群眾重復上訪、多次上訪或越級上訪,造成信訪積案多。
三、成 因
客觀地講,公安信訪問題增多的原因是多樣的、復雜的,要公正、科學地進行分析和探討,不但要考慮社會變革的大背景,更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一)忽視了形勢發(fā)展與信訪問題增多的辯證關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恢復和發(fā)揚了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yōu)良傳統和作風,人民群眾敢于向黨講真話、道實情,黨鼓勵人民群眾敢于直言、善于進言、參政議政,這是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新的飛躍。特別是近期,黨中央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fā),開辟投資環(huán)境,凈化輿論陣地,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了說話的空間,老百姓也曾試圖利用這個機遇解決歷來沒有解決的問題,糾正政府內部的不良作風,以良好的愿望推進西部大發(fā)展。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我們的國力還比較薄弱,國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還很落后;各種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識還很難從根本上得到清除;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還不成熟、也不完善;各種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活動還會長期存在;生產力發(fā)展相對滯后,多種分配形式并存,群眾自給自足的能力相對薄弱。所有這些情況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得到根本改變。因此,蘊藏著各種積極的、消極的因素,直至交織成了各種問題和矛盾,也決定了信訪問題增多的必然性。
(二)各級領導對信訪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從政不廉潔亦是信訪問題增多的主要原因。一個時期以來,不少部門負責人和基層領導片面理解發(fā)展經濟的大道理,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忽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要性的認識,主要反映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把信訪工作與經濟工作對立起來,缺乏深層次的政治理論素養(yǎng)和辯證分析問題的基本能力;二是有的基層領導干部從政不廉潔,宗旨意識不強,政策觀念、法制意識淡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
(三)執(zhí)法部門枉法辦案、違法行政、工作不細、結案不徹底,是信訪案件增多的一個重要原因。近幾年來,公安機關通過“三講”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路線教育的學習,以及開展的“為人民服務、樹公安新風”活動在全體民警中已基本形成“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從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的便民風尚。但是也存在許多信訪問題增多的原因和隱患。就公安機關自身的問題看,主要是有的民警宗旨意識不強,沒有把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呼聲放在心上。由此使一些簡單的問題復雜化,增大了解決問題的難度,加劇了群眾不滿情緒,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對社會穩(wěn)定構成了嚴重威脅。
(四)農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毛澤東同志曾說:“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苯鼇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忽視了思想文化陣地的作用。有的地方農村思想政治工作已薄弱到了黨在農村的政策無法貫徹執(zhí)行的地步,基層政權組織軟弱渙散,導致廣大農村存在許多政策和法律的盲區(qū)。群眾不了解黨的大政方針,不了解法律法規(guī),出現了許多不應該出現的問題,發(fā)生了許多不應該發(fā)生的事件。
(五)辦理信訪案件不規(guī)范,信訪工作責任制不健全。全縣未建立起一套比較規(guī)范的信訪制度以及處置辦法,信訪案件無專人辦理,重大信訪信息無人收集反饋;有的事件發(fā)生后,上級已作出批示,當地黨政領導還不知道。這說明了信訪渠道不規(guī)范,制度不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沒有到位。分級負責、對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及時、就地依法解決的原則沒有得到有效地貫徹和落實,一些信訪問題如國企在改革和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經濟糾紛、拆遷安置、農民負擔、征地補償以及安全事故等問題,由于有的單位工作不力,無法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控制在萌芽狀態(tài),從某種程度上講也為信訪問題的增多提供了機會和條件,人為地助長了信訪問題的逐步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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