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4-7) / 已閱30338次
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聘任合同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甲方xx縣xx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xx縣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郭xx,公司執(zhí)行董事。
乙方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一)總體目標
每年實現(xiàn)利潤80萬元,今后年度每年遞增10萬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xiàn)。
(二)分類目標
1、客房部(含培訓中心)30萬元/年;
2、餐飲部(含茶座)40萬元/年;
3、桑拿部5萬元/年;
4、水電部5萬元/年。
三、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
報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200元,崗位工資每月400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yè)利潤獎勵 元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xiàn);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后兌現(xiàn)。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一)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二)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執(zhí)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三)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zhí)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七)提請執(zhí)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zhí)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九)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一)批準單筆200元以下費用;
(十二)執(zhí)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zhí)行股東會和執(zhí)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監(jiān)督實施;
4、協(xié)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chuàng)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
5、按月向執(zhí)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zhí)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zhí)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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