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樺水 ]——(2005-3-10) / 已閱44403次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從形式、作用上分類可分為制止性、彌補性、處罰性三種。(19)”締約過失責任產(chǎn)生與合同締約過程中一方過錯致使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害,不能適用侵權責任及違約責任方式,而僅限于彌補性方式-賠償損失。只能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難以適用的情況才能適用。
三、締約過失責任與相關責任的比較
(一)、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A.產(chǎn)生的前提不同。締約過失責任是以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前提,其義務群的構成均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無論是否合同成立或存在,只要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且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要件,就構成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是以合同關系的存在與有效為前提,義務群由合同約定產(chǎn)生。
B.責任確定的原則不同。締約過失責任以當事人過錯為前提,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以當事人履行不適應,不強調(diào)主觀過錯,實行嚴格責任。
C.責任形式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的責任形式只有一種,即損害賠償,違約責任的形式較多樣性,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實際履行等。
D.賠償范圍不同。締約過失責任中,權利人所請求的賠償利益的損失,違約責任包括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期待利益的損害。
(二)、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qū)別。
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一樣,違反的都是法定義務,都要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但二者仍有區(qū)別。
A.責任前提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當事人為訂立合同開始的磋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存在著信賴關系。侵權責任存在于一切社會交往中,無需當事人之間存在任何關系。只因侵權行為的成立,才在當事人間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B.違反的義務性質(zhì)不同。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是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產(chǎn)生的先合同義務。侵權責任違反的是不得侵犯他人人身和財產(chǎn)權利的義務。在適用締約過失責任領域,當事人的注意義務程度比債權責任領域內(nèi)的注意義務程度高。
C.歸責原則不同。締約過失責任原則是過錯原則,包括故意和過失,無過錯無責任。債權責任不以過錯為要件,歸責原則包括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等。
D.責任形式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的責任形式為損害賠償,而侵權責任除損害賠償外,還有停止侵害,排除防礙、消除危險等。
E.賠償范圍不同。締約過失責任不產(chǎn)生精神賠償,侵權責任中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合同法》對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標志著我國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建立。但是比較抽象、簡單、內(nèi)容不是很完善,操作性差,有待于以后在立法中予已充實和改進。但是,締約過失責任的最終建立對于完善我國法律義務體系,健全和完善債法體系,以及規(guī)范社會經(jīng)濟生活中日益增長的締約行為等都存著重大影響和作用,因此也可以說是我國債法及合同法建設的一大進步。
引注
(1)林誠二:《民法上信賴利益賠償之研究》三,載臺灣《法學叢刊》第72期,第47頁;
(2)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1冊,中國政法大學1998年版,第88-89頁;
(3)梁彗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001年第2號(總第19卷)。葉建豐《締約過失制度研究》(碩士論文)第507頁;
(4)崔建遠:《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第95頁;
(5 )王利明:《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2月修訂版第708頁;
(6)崔建遠:《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第95頁;
(7)梁彗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001年第2號(總第19卷)。葉建豐《締約過失制度研究》(碩士論文)第515頁;
(8)崔建遠:《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第96頁;
(9)王利明:《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2月修訂版第709頁;
(10)王利明:《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2月修訂版第709頁;
(11)王利明:《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2月修訂版第708頁;
(12)余 :《論建立我國締約上過失責任制度》,載《廣東法學》1993年第3期;李軍:《尋求公平:締約過失制度的開創(chuàng)與完善》載《現(xiàn)代法學》1998年第3期;
(13)王利明:《違約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2月修訂版第711頁;
(14)王軍:《美國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頁;
(15)梁彗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001年第2號(總第19卷)。葉建豐《締約過失制度研究》(碩士論文)第554頁;
(16)劉志遠:《締約責任研究》,載《法制日報》1994年11月17日第7版;
(17)溫靜芳:《析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及責任形式》,載《法學雜志》1999年第3期;
(18)梁彗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001年第2號(總第19卷)。葉建豐《締約過失制度研究》(碩士論文)第556頁;
(19)梁彗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001年第2號(總第19卷)。葉建豐《締約過失制度研究》(碩士論文)第5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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