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代偉 ]——(2000-10-30) / 已閱39516次
(44)《魏書.崔浩傳》
(45)見《史記·文帝紀》唐司馬貞《索隱》
(46)《魏書·世祖紀》
(47)《魏書·安定王休傳》
(48)《魏書·許彥傳》
(49)如《漢書·陳忠傳》:"至于通行飲食,罪至大辟。注:通行飲食,猶今律云過致資給,與同罪也。"《史記·楊仆傳》:"誅通飲食,坐連諸郡,甚者數千人"等。
(50)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膠西太守齊徐仁為少府,坐縱反者自殺";"左馮翊賈勝胡坐縱謀反者,棄市。"《晉書·刑法志》:"漢承秦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增部主見知之條";"張湯、趙禹始作監(jiān)臨部主見知故縱之例,其見知而故不舉劾,各與同罪,失不舉劾,各以贖論,其不知不見不坐"等。
(51)《魏書·李彪傳》
(52)在《唐律疏議》中有關于《北魏律》間接沿襲《晉律》篇目的記載:如卷一云:"晉于魏刑名律中分為法例律,宋、齊、梁、陳及后魏因而不改";卷七云:"衛(wèi)禁律者,秦、漢及魏未有此篇。晉太宰賈充等酌漢魏之律,隨事增損,創(chuàng)制此篇,名為宮衛(wèi)律。自宋洎于后周,此名并無所改";卷九云:"職制律者,起自于晉,名為違制律。爰自高齊,此名不改"。
(53)《九朝律考》卷五據《唐律疏議》稱"至后魏名捕亡律,蓋合晉律之捕律、毀亡為一篇。"
(54)《唐律疏議》卷二一:"至后魏太和年,分系訊律為斗律"
(55)《晉書·刑法志》
(56)《魏書·刑罰志》
(57)《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
(58)《洛陽伽藍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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