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景炎 ]——(2004-11-7) / 已閱6754次
法律應賦予檢察機關對“三類”案件有提起民事行政訴訟權
河南省潢川縣檢察院 肖景炎 張玉玲
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范圍,按違法行為侵犯的客體不同,應當確定以下三類可由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訴訟:
一、 侵犯國家利益的案件。在我國現(xiàn)階段民事行政領域中,侵犯國家利益的違法行為最直接的表現(xiàn)主要有下列兩種:一種是侵犯國有資產所有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如在國有企業(yè)改革過程中,一些人趁國有資產重組、變現(xiàn)|、轉讓之機,嚴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guī),利用合同這一合法的方式,非法處分國有資產,而國有資產的行政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資產流失。另一種是破壞國家資源的違法行為。如個人或企業(yè)未經許可,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非法使用國有土地,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規(guī)定給予企業(yè)行政許可,致使國家資源遭到破壞等。此外,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加強國際間的經貿往來,外國商品在中國進行傾銷,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民族企業(yè)的權益,影響民族工商業(yè)的發(fā)展,構成對國家利益的損害。上述違法行為的主體不僅有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外國人,也包括作出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客體都是國家的整體利益。對此類侵犯國家利益的案件,應由檢察機關根據主體和行為性質的不同,分別提起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
二、 損害公共利益的案件。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損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正在逐漸增多,這類案件主要包括:那些因違法行為直接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案件。如因環(huán)境污染導而導致周圍居民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案件,電信、電力等公用企業(yè)憑借壟斷地位損害公眾利益的案件,因產品質量而導致眾多消費者受損的案件等,其中因環(huán)境污染而導致危害的案件最為嚴重。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該類因損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三、 損害公共設施的案件。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化水平的逐漸提高,公共設施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損害公共設施的案件有所發(fā)生。而損害公共設施的違法行為所侵害的客體具有特殊性,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財產以外的合法權益。其違法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兩個方面:一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行政機關非法占用公共設施,影響公眾的正常使用。二是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對公共設施未給予合理的維護而造成損害等。此類案件的違法行為,由于不涉及對個體直接利益的損害,一般情況下,無人追究。我國現(xiàn)行的民事、行政法律也未規(guī)定對這類違法行為的訴訟權。因此,為維護公共利益,應當立法賦予檢察機關對損害公共設施案件有公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