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寧湘 ]——(2004-6-22) / 已閱42454次
《國內(nèi)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guī)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勞動部《關于外派勞務人員傷、殘、亡善后處理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2004年4月30日)
第五十八條 調(diào)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qū)嵤?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chǎn)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shù)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gòu)的評估結(jié)論計算;
(六)確定賠償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diào)解。
附: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
未完待續(xù)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七)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五)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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