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禮仁 ]——(2019-5-23) / 已閱17466次
第三章 夫妻離婚債務的認定和審理
第一節(jié)離婚夫妻債務的訴訟程序
一、離婚訴訟中能否處理對外夫妻債務的理論之爭
二、離婚訴訟中處理對外夫妻債務的正當性分析
(一)夫妻內部債務確認分割與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
1.夫妻債務的認定規(guī)則不同
2.夫妻債務的分擔規(guī)則不同
3.判決效力范圍不同
(二)離婚訴訟中處理夫妻對外債務的分擔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現實意義
1.離婚訴訟中處理夫妻債務符合婚姻案件的特點和訴訟經濟原則
2.離婚訴訟與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擔合并審理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
3.離婚訴訟中處理夫妻債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夫妻離婚訴訟不宜將債權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1.不能將債權人作為第三人拉進訴訟協(xié)助處理夫妻債務
2.債權人單獨起訴主張夫妻債務也難以直接處理夫妻內部的債務分擔
三、離婚訴訟中處理夫妻對外債務應當注意的問題
1.只處理夫妻共同債務分擔,不處理舉債一方與債權人的債務
2.無法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不宜作出妨礙債權人權益的判決
第二節(jié) 處理離婚夫妻債務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離婚夫妻債務的認定標準
二、離婚夫妻債務的舉證責任
1.一方舉債是否用于家庭需要的舉證責任
2.舉債人認為經對方同意的舉證責任
3.一方主張雙方約定自己不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
三、夫妻離婚債務認定和分割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1.離婚沒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單獨起訴
2.離婚債務分擔債權人仍有權請求共同償還
四、只處理夫妻債務分擔,不處理舉債方與債權人債務
五、在離婚訴訟中無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不宜錯處妨礙債權人形式權利的判決
第四章 債權人主張夫妻債務的法律適用與司法認定
第一節(jié) 夫妻債務“內外有別”的理解與適用
一、夫妻債務“內外有別論”的形成與發(fā)展
(一)夫妻債務“內外有別論”的形成與發(fā)展過程
(二)夫妻債務“內外有別論”形成與發(fā)展特點及其影響
1.夫妻債務“內外有別論”形成與發(fā)展特點
2.夫妻債務“內外有別論”對司法審判的影響
二、夫妻債務“內外有別”誤區(qū)之澄清
(一)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標準不能內外有別
1.夫妻內部責任與夫妻對外責任相互統(tǒng)一而不是對立
2. 夫妻內部與外部都必須以家事需要為共同債務要件
3.夫妻內外實行雙重標準會導致債權人喪失主張權利的合法基礎
4.婚姻關系或共同財產制不能成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根據
5.一方重大借貸同樣應當以家事需要為共同債務要件
6.保護善意債權人不能脫離家事借貸的判斷標準
(二)舉證責任的基本規(guī)則不能內外有別
1.債權人舉證適用民事訴訟法一般證據規(guī)則
2.債權人具有證明能力
3.債權人與舉債人構成共同證明責任主體
4.舉債人配偶承擔舉證責任違反證據法與經驗法則
三、夫妻債務內外無別與有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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