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華振 ]——(2004-6-2) / 已閱10793次
6、保護普通職工的合法權益,分配機制不得向經(jīng)營者過于傾斜。效率雖然第一,公平也必須兼顧。否則,可能激化社會矛盾,以社會的不穩(wěn)定作為慘重代價。
7、加強MBO過程中的官員廉政建設,推進“陽光下的政府”之法治進程。官員不僅是MBO的監(jiān)督者,也是國有資產(chǎn)的代理人,是MBO的一方主體。所以,禁止權利尋租、設租之任務尤其迫切。反思俄羅斯國企MBO的教訓和英國國企MBO的經(jīng)驗,會發(fā)現(xiàn):在國企MBO的過程中,官員是否廉政決定著改革的興衰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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