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學爭 副教授 ]——(2016-12-27) / 已閱13053次
本案例中,甲雖然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但甲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乙的財產(chǎn),并非甲乙共同目的,也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規(guī)定”,不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構(gòu)成要件。詐騙犯罪損害的公民個人財產(chǎn)權,并沒損害國家利益,不應認定合同無效。推而廣之,集資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行為構(gòu)成犯罪,與此相關的民事合同“并不當然無效”,屬于可撤銷合同。所以,案涉合同只能請求撤銷,不能判決合同無效。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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