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饒世權 ]——(2004-2-17) / 已閱42136次
[3] 王利明:“法治社會需要司法公正”,《人民司法》,1998(2);
[4]<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商務印書館1988年,P314;
[5]龔瑞祥:《西方司法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P139;
[7] [18]〈英〉丹寧勛爵:《法律的未來》,法律出版社2000年,P41、;
[8]〈美〉菲.方納:《潘恩全集》,紐約1954年英文版第2卷,P79~80;
[9] [10] [15] 美國加州大學、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美國法律體系(憲法)》,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8年P203、203、207;
[6] [11] [13] [14] [16]〈美〉哈羅德.伯曼:《美國法律講話》,三聯書店1988年,P8、40、40、42、42;
[12]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英國刑事訴訟法(選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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