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永東 ]——(2013-12-20) / 已閱9853次
從“四維張則君令行”這句話來看,作者也認識到了道德教化與法律實施(包括司法)之間的關(guān)系,即道德教化有助于法律的實施。這種見解是深刻的!豆茏印(quán)修》提出了“教訓(xùn)成俗而刑罰省”的說法,認為教化可促成良風(fēng)美俗,人們會自覺遵紀守法,從而導(dǎo)致刑罰減省甚至懸而不用,揭示了教化與司法之間的密切關(guān)系,反映了一種成熟的治國理念,是其識見高于主流派法家之處。
《管子·樞言》云:“法出于禮,禮出于治,治、禮,道也。萬物待治,禮而后定!贝怂^“法出于禮”的觀念,倒是反映了一種正確的法律起源觀,我們今天不得不佩服這一卓識。既然法出于禮,法和禮之間自然會有密切關(guān)系,因此,道德教育既可輔助法律實施,法律教育也可輔助道德教育以移風(fēng)易俗,兩者之間是一種互動的關(guān)系。
綜上所述,作為法家中的“別派”,齊國法家具有不同于主流法家(以活動于晉秦之地的商鞅、韓非為代表)的思想特色,這一特色主要表現(xiàn)在管子德刑并用、教化與刑罰并舉的理論上,并認為教化與刑罰存在著一種互動、互相輔助的關(guān)系(“四維張則君令行”、“教訓(xùn)成俗而刑罰省”),道德教化可促成良風(fēng)美俗,使人們自覺守法,刑罰因之可以減省;刑事制裁也可迫使人們接受道德教化,注意禮義廉恥方面的修養(yǎng)。而其提出的“法出于禮”的說法,也體現(xiàn)了一種法家式的禮法合一觀念,反映了其對道德與法律之統(tǒng)一性的卓識。而《管子》所理解的教化(“教訓(xùn)”、“化民”)又不僅僅指道德教化,還包括了法律教育,因為法律教育是使民眾“明法”的前提,明法才能守法。另外,管子的司法思想中還包括了“嚴刑罰”說、刑罰“必信”說以及“刑罰不頗”說等等,弘揚了嚴刑重罰、刑罰必信、司法公正等司法理念,此類觀念盡管在其他法家人物的著作中也有論說,但管子的說法仍有一定的獨到之處。如其雖主張“行令在乎嚴罰”,但又強調(diào)量刑不可隨意輕重,應(yīng)遵守嚴格的法治標準;又如其將司法活動與陰陽四時相結(jié)合,論證了司法活動的自然根據(jù),并認為司法官員的誠信之德“暢乎天地,通于神明”,提高了誠信司法的地位;再如其要求君主堅持法律至上,不以私意行法,“以公正論,以法制斷”等等,都反映了其對司法問題思考的深邃性和獨特性,給今天的人們也留下了諸多有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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