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健 ]——(2013-9-30) / 已閱7864次
賄賂犯罪偵破難,原因在于證據收集難。在刑訴法對保障人權、規(guī)范刑事訴訟程序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的情況下,必須結合賄賂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實際,對賄賂犯罪證據的收集固定進行認真研究。筆者認為,要收集有效的賄賂犯罪證據可采取以下策略。
一、注重在初查環(huán)節(jié)收集證據。初查是否扎實直接關系到案件的成敗與案件質量的高低,因此要制定精細化的初查方案。一是注重查明案件細節(jié)。對案件時間、地點、人物要通過搞準物證、書證等其他證據,減少對口供的依賴,力爭形成先證后供、以證促供、以供印證的良性循環(huán)。二是要注重獲取關鍵物證。要圍繞犯罪嫌疑人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不動產外圍取證,把主要關鍵性證據固定在初查階段。三是偵查方案要及時進行調整。要根據案件及情況的發(fā)展變化,及時調整初查方向、對象、重點及措施,避免流失或泛化偵查對象。
二、注重在訊問中獲取言詞證據。一是要把握好案件的立案時機。要在受賄人尚無心理準備時,果斷立案拘捕,使受賄人與外界隔絕聯系,從而取得關鍵性言辭證據。二是重點突破行賄人心理防線。利用政策攻心和感化教育等方式對行賄人進行思想教育,使行賄人放下思想包袱,從而取得可靠的言辭證據。三是要確保證據的確定性。對行賄人和受賄人就行賄和受賄數額不對等、犯罪時間、場景地點不一致等情況,要反復訊問,取得確實、充分的言辭證據。四是要保證證據的全面性。對嫌疑人在不同階段、不同場合、面對不同審訊人員所作的不同供述詳細做好筆錄,形成書面文字或制作錄音錄像,并將這些資料全面收集、整理、歸類、移送。
三、注重做好集中取證和外援取證。在偵破窩案串案后,要以集中取證的形式快速取證。在取證工作中遇到有的單位或者個人不愿意如實作證的時候,要巧妙尋找外援幫助取證。自偵部門應當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合作交流。堅決摒棄辦案拖拉、戰(zhàn)線過長等現象,在扎實做好基礎性工作的前提下,整合偵查資源,依法快偵快判,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出現。
四、注重做好衍生證據的收集!耙粚σ弧毙惺苜V案件的直接證據主要依據行賄人的證言和受賄人的供述,而言詞證據在證據體系中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由于行受賄案件主要證據呈現單一性,要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行賄人翻證的出現,必須對衍生證據進行收集與固定,要做到及時、全面、深入,真正窮盡每一個間接證據的可利用性,將獨立的一對一的行受賄證據發(fā)展成為體系完善、相互印證、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樹狀證據體系。
五、注重運用科技手段收集證據。刑訴法明確賦予了檢察機關技術偵查權(按照規(guī)定交有關機關執(zhí)行)。偵查部門需不斷加強科技強偵,加快電子取證、手機定位、話單分析及心理測試等裝備的應用。應以市級以上單位為依托,以基層單位為基點,構建包括通訊、房產、銀行和社保信息等信息集中性技術偵查平臺,提升偵查部門的取證能力。
(作者為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