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英杰 ]——(2003-11-19) / 已閱10113次
淺談做一名人民法官應有的職業(yè)操守
徐英杰
人民法官手握人民賦予的權利,肩扛天平處糾紛、斬邪惡,維護社會正義與公平。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人民法官的權利更多、更大,所以,當前人民法院法官的進門門檻越來越高,做一名人民法官應具備何種職業(yè)操守,這便成為時代的研究課題,筆者通過對實踐進行分析,現(xiàn)就做一名法官應有的職業(yè)操守作如下簡析,供商榷:
一、思想操守。
1、以民為本。人民是社會的主人,是國家權力的賦予者、社會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做一名人民法官,首先必須以民為本,要認識自已的權利是人民給予的,凡是不能脫離群眾,要以“民本觀”和“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指導自已的工作。
2、親民、愛民。人民既然是權利的賦予者,那么,作為審判權的享有者——人民法官就必須親民、愛民、想民眾之所想、急民眾之所急,應擺脫“官本位”的思想,切實地為人民服務,全心全意地為人民和社會服務。
3、無私奉獻。既然人民賦予了自已神圣而又高尚的權利,那作為法官就不能辜負人民的重托,應本著奉獻的精神設身處地為人民服務。
二、行為操守。
人民法官是人不是神,同樣有社會交往、有親情、有友情,然而,法官的職業(yè)特性又決定了作為一名法官不宜廣交、濫交朋友,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官在社會生活中,對自已的行為舉指要時刻注意保持莊重、文明,應時刻注意自已行為要與身份、職業(yè)相稱,不能忘記自已是一名人民的法官。因為,其行為的好壞已不再單代表其個人品行,還影響著人民法院在人民大眾中的威信和形象。
三、語言操守。
文明的話題已不再是一朝一昔,在強調社會文明的同時,作為具有特殊身分的人民法官,更應注意講文明、講禮貌,法官的工作以為人民服務為天職,其在工作中直接接觸的都是矛盾著的雙方或多方,所以,其在審判用語上,除了應有一般人應有的文明水準外,還應有自已的語言操守,其應以謙和、友善、耐心的工作態(tài)度,用法言法語去解說問題,不向當事人承諾案件的處理結果,不使用容易讓人產生誤解的話語。
四、專為操守。
法官的地位總的來講高于一般人,其職業(yè)的特性決定了作為人民法官必須在有良好的職業(yè)素質基礎上,還得有廣博的社會知識和專業(yè)知識,法官是法律的實施者和解說者,隨著社會法制的不斷進步和發(fā)展,懂法的人和用法維權的越來越多,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官應不斷加強業(yè)務學習,應做到能熟知各種法律及新的法律解釋,并能熟練運用于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