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翠龍 ]——(2012-8-27) / 已閱12109次
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許多問題說明對過錯形式的劃分至關重要。例如《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痹诠餐謾喟讣形覀冎肋@種連帶責任是對外承擔的,對內的話連帶責任人是根據(jù)各自責任的大小來確定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對內其實就是承擔了按份責任。在按份責任中雙方的過錯形式就顯得非常重要,所以我認為法律應該將過錯形式分為故意和過失,故意可以分為惡意和一般故意,過失應該進一步劃分為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和輕微過失,只有明確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才能更好地明確行為人的責任,從而實現(xiàn)公平、公正的價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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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贝藯l規(guī)定因受害人故意而免責,是指加害人沒有過錯的,如果加害人也有過錯,受害人故意引起的損害,那是否就應當適用過失相抵呢?我認為如果是加害人也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的,則應適用于過失相抵的規(guī)則。而如果加害人只是輕微過失,而受害人是故意的,以具體情況可以考慮免除加害人的責任。
小結:
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針對的是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在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中是不以有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如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guī)定:“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體現(xiàn)了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適用無過錯規(guī)則原則并不是不用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問題。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此時證明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就要充分考慮被侵權人的主觀過錯。所以法律關于侵權責任的特殊規(guī)定我們仍然要考慮過錯問題,只有充分考慮過錯問題才能使我們更好的理解侵權責任的構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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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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