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穎 ]——(2003-9-28) / 已閱26851次
論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
王穎
(南開大學保險系,天津,300071)
內(nèi)容提要
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是保險合同關(guān)系產(chǎn)生的前提,沒有有效的保險合同則很難談得上保險業(yè)務的開展。針對我國保險法理論與實踐中對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的頗多爭議,本文一方面就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本身的內(nèi)涵進行了澄清,確定成立和生效各自不同的要件;另一方面則對涉及到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易產(chǎn)生爭議的保險費交納、保險單簽發(fā)、保險利益原則等實際問題進行了解析,并進而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看法。最后為本文的簡短結(jié)論。
【關(guān)鍵詞】保險合同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保險單 保險利益
ABSTRACT
The conclusion of an insurance contract which underlies the carry-out of the insurance business, is the precondi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ual relation. This essay mainly focuses on two controversial issues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e, namely, the formation and validity of an insurance contract. In the first place, this essay clarifies the respective nature and essential elements of the two issues, then, the essay discusses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such as the premium payment, issuance of the insurance policy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insurable interests, which is easy to raise disputes in conclusion of a contract. And in the end, a conclusion is suggested.
Key words:Insurance Contract Formation of a Contract
Validity of a Contract Insurance Policy Insurable Interest
目次:
引言
一、保險合同的成立
1. 保險合同成立的含義
2. 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
二、保險合同的生效
1. 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2. 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三、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有關(guān)的幾個問題
1. 保險單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間的關(guān)系
2. 繳納保費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間的關(guān)系
3. 保險利益原則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間的關(guān)系
結(jié)論
引言: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間關(guān)于承擔風險的一種民事協(xié)議。根據(jù)此協(xié)議來明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即由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則應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對事故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或者在約定的人身保險事件如被指定的人死亡、傷殘、疾病出現(xiàn)時,或期限屆滿如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關(guān)系重大,只有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后,才能實現(xiàn)保險的目的和意義。
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即意味著訂立的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事實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雙方商定了保險合同的條款,即保險合同已經(jīng)成立;二是保險合同對雙方發(fā)生法律約束力,即保險合同生效。但是在我國保險法理論與實踐中,對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爭議頗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本身內(nèi)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則是涉及到構(gòu)成二者的要件問題多與保險費交納、保險單簽發(fā)等實際問題密切相關(guān),尤其是在保險實務中往往因立法的技術(shù)問題而使標準難于統(tǒng)一,造成許多賠付的糾紛。鑒于此,本文將對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一、保險合同的成立
1. 保險合同成立的含義
按照合同法的理論,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觀存在,其具體表現(xiàn)就是將要約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轉(zhuǎn)化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1]
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也具有實際意義。首先,判斷合同是否成立,是為了判斷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變更、轉(zhuǎn)讓、解除等一系列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也是為了認定合同的效力[2],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則談不上合同有效、無效的問題,即保險合同的成立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2.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險合同是一項民事行為,而且是一項合同行為,因而,保險合同不僅受保險法的調(diào)整,還應當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調(diào)整,所以,保險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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