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文炳 ]——(2003-8-27) / 已閱22657次
論當前法院對刑事公訴案件立案審查的必要性
五年來,因證據(jù)不足被宣告無罪的案件有29521件,隨著人民檢察院對超期
羈押的嚴格控制,無罪判決將越來越多,并有可能超過社會承受的這個度。大量
無罪判決的出現(xiàn),一方面極大更新了群眾的刑法理念;另一方面也給公、檢、法
在這樣一個特定時期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在中國現(xiàn)階段有限的司法資源和國民法
律意識相對較低的情況下,為了最大程度維護司法尊嚴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最終
實現(xiàn)司法公正與高效,筆者認為,根據(jù)特定司法時期的司法需求,結(jié)合審判實踐,
應當開展了刑事公訴案件立案審查工作,本論文試圖從現(xiàn)階段中國具有的特色司
法理念和司法運行模式角度來論述對刑事公訴案件立案審查的必要性。
一、無罪判決的社會效果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從這
個規(guī)定看似乎是完全排除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的立案審查權(quán),對人民
檢察院提出公訴案件打開大門,只作登記收案處理。由于,在登記收案時,未賦
予法院立案審查權(quán),對案件無法把關,大量無罪判決的出現(xiàn)也就無法避免。無罪
判決的出現(xiàn),在司法資源相對充備和法治相對發(fā)達的西方國家,這本是一個非常
正常的現(xiàn)象,而且不會有太多負面的影響。但在中國目前現(xiàn)狀來看,這種司法理
念的接受還尚需一段時間,因此,面對當前大量無罪判決的出現(xiàn),現(xiàn)有的司法現(xiàn)
狀也就暴露出不少的社會效果問題。
1、司法程序透明度不夠加重了人們對無罪判決與冤獄的聯(lián)想
近幾年,我國司法雖然加大力度進行改革,程序的透明性與正當性不斷提高,實
體的公正性與效率性也逐漸顯現(xiàn)出來。但群眾對法律的意志和需求遠遠高過于對
法律的認識,對目前司法機關的努力關心遠遠少于對法律的結(jié)果關心程度,這些
原因都決定了人們無法一步到位接受新型司法理念下的法律結(jié)果。從而導致國民
對法律的結(jié)果也有一個漸漸的接受過程,這個過程如果被過分省略了,那社會效
果一定會適得其反。當前,雖然,司法程序透明度大大提高,但由于人們對司法
過程認知不夠,在他們眼里中國司法程序還存在較嚴重問題,刑事訴訟過程不是
簡單的罪與非罪的依法辨思判斷的過程,而且是輕程序重實體處罰的過程,在這
種意識下,無罪的判決那不等于冤假錯案嗎?古代的中國對冤假錯案,可要處理
涉及本案的所有人員,而今又有誰為此付出代價呢?因此,在大部分民眾眼里有
無罪判決,就有人為此負責,否則就是司法的腐敗。無罪的判決會導致這樣的效
果,這是許多法律人事先沒有意想到的事。因此,對刑事公訴案件賦予法院立案
審查權(quán)是適時的法律意識需求。
2、臭名昭著的犯罪嫌疑人因證據(jù)不充分被無罪開釋的將導致司法權(quán)威的流失
現(xiàn)階段,由于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不同步,對一些司法現(xiàn)象無法理解,
特別對按情理與司法來判斷顯而易見的差距問題,更是無法達到認識的統(tǒng)一,有
點“秀才遇到兵”的道理。比如,在人們想像中就是個臭名昭著的犯罪嫌疑人,甚
至有的人會認為對這樣的犯罪嫌疑人拉上去搶斃時,打上一槍還不夠,還要多打幾
槍才能平民心,解民恨,但有一天因證據(jù)不足被無罪開釋了,那效果如何,老百性
一定會說:“司法機關太黑了。”結(jié)果將導致辭司法權(quán)威的流失。也許有的人會說:
“我們辦我們的案,只要依法就行了,不用去理會別人怎么看。”這樣行嗎?法律
畢竟與一般的理論認識不一樣,她必須深深得到人們的理解和維護,也就是說法律
的作用必須在法律結(jié)果與社會效果統(tǒng)一起來時才能發(fā)揮。因此這個問題不像其他理
論一樣可以心存異見,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tǒng)一是司法機關追永遠無法回避的
課題。堵到這當口了,司法機關就應當從源頭上有所作為,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
案審查,而且還要意識到對刑事公訴案件立案審查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且是所
有司法機關的事情,是特定時期人們對法律意識與認識不同步的需求,也是司法權(quán)
威樹立的要求。
3、無罪人員超過社會承受度在審判時被公開開釋,其結(jié)果將是極大損害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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