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增平 ]——(2000-10-1) / 已閱8097次
強強聯(lián)手 樓殼組合
—談“新綠”收購“金帝”的法律問題
浦增平
近日,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披露報章紛紛發(fā)表公告和文章,上海新綠復興城市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綠”)受讓遼寧金帝建設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金帝”)28.16%國家股,從而成為該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靶戮G”公司是新華社上海分社
轄下的企業(yè),其大股東由新華千島湖開發(fā)公司、新華房地產公司和上海浦東強生出租汽車服務公司(上市公司)等組建。主要從事上海市南市區(qū)復興東路舊城改造項目,該項目工程規(guī)劃建筑面積350萬平方米,建設工作量為100億人民幣,該項目土地使用權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7年評估值為13億元人民幣。而遼寧建設集團為遼寧省最大的一級施工資質企業(yè),也是目前上市公司中專業(yè)規(guī)模最大的建設施工單位!靶戮G”收購“金帝”國家股所出的資金,當?shù)卣馊詫⒃撡Y金用于“金帝”。為此,該兩個公司聯(lián)手以后新形成如下局面,“金帝”將大部分資金帶到上海,購買“新綠”部分被套樓盤,安置其公司大批建設工人、家屬等新居,同時部分資金將以帶資施工的方式投入“新綠”在復興東路所開發(fā)的項目,使“金帝”公司在以后幾年中保障其主營項目有人民幣100億的工程量。而“新綠”公司籌資受讓“金帝”的資金,大部分回流用于解決自己被套樓盤和所開發(fā)項目的部分資金,又通過買殼日后得到配股資金及將自己資金逐步裝進這一上市公司。開發(fā)商和建設施工方聯(lián)手,一舉多得,一盤活棋。
這項收購,在商業(yè)價值上說是非常成功,但在國家股轉讓,融資與資金交付實現(xiàn)非常復雜,法律問題諸多。首先,由于國家股轉讓須由地方和國家政府層層審批,批準以后證券管理部門要求及時公告。換言之,在“新綠”尚未支付資金以前,該股票股價已經漲了50%以上,公告以后,繼續(xù)往上漲,但雙方交割并未完成,這就涉及有人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和成交違約與法定公告有不盡完善的地方。如果“新綠”推遲交割,甚至終止轉讓協(xié)議,將產生何種后果,從法律上說,“新綠”最要有正當理由可以終止合同履行,或因違約發(fā)生訴訟,國家資產管理部門僅僅是批準國家股出讓,并非批準雙方協(xié)議的所有內容。從證券管理角度看,“金帝”與“新綠”雙方僅僅是簽訂了轉讓協(xié)議,即簽字蓋章而已,并非完成了該宗轉讓。其次,此宗轉讓部分資金通過融資解決,而融資擔保涉及股權質押,及“金帝”公司1997年度配股承銷商的承諾,即融資給“新綠”的公司必須要拿到“新綠”受讓的股權作為質押保障,“新綠”承諾將“金帝”的配股給某證券商做,但必須要“金帝”同意,這樣新形成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游戲!靶戮G”不付錢,“金帝”就不辦交割,沒有交割過戶,談不上股權質押,股權不質押,融資方不愿擔風險,配股承銷問題也是如此。同時,“新綠”支付資金以后,如“金帝”不及時回流資產購買上述“新綠”樓盤等,此宗轉讓也會流產。所以,上述這種復雜的交易行為必需要完成大量的法律手續(xù),設定特定條件,結合資金流轉的全過程。這是一項法律工程,必須由各方律師事先制作好大量文件,將資金交付運轉和合同生效均設定各自要求的條件為前提。也就是說,滿足自己方的要求條件不實現(xiàn),交付與合同就不生效,于是整個連環(huán)過程只要一個條件不滿足,就可能使整個流轉失效,除非哪一方愿意先承擔風險。這種談判與操作十分復雜,但今后會越來越多,這就需要有主辦協(xié)調的律師設計全過程,并有大量各方律師先起草好文件,在最后一刻同時簽字。
(筆者為收購方參與律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