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人 ]——(2003-8-1) / 已閱12026次
對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環(huán)節(jié)的幾點質疑
作者:何 人
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教育是我國移植美國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簡稱JD)教育模式而出現(xiàn)的新型研究生培養(yǎng)途徑,從1996年個別院校試點到2000年全國聯(lián)考,在教育界、司法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熱烈的討論。其報考人數從2000年的8173人、2001年的約1.8萬人發(fā)展到2002年的約2.7萬人、2003年的約3.42萬人,一年比一年劇增,已經成為考研中的一道亮麗的風景(資料來源:lawsee.yeah.net及www.kao100.com)。被教育部確定為具有招生資格的28所高等院校的法學院(系)都在為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時的旺盛人氣而興奮異常。但是,——請寬恕筆者的不合時宜——盲目的熱衷與鼓吹只會迷茫我們的雙眼,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還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其招生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就被其表面上的繁榮所掩蓋了。
問題一:招生人數是否合理?
2000年全國聯(lián)考以來,招生規(guī)模逐年擴大(當然,報考人數同時也在暴漲),28所高校法學院(系)的研究生人數翻了幾番。比如:清華大學2001和2002年計劃招生30人,2003年增至100人;復旦大學2000和2001年計劃招生70人,2002和2003年均增至150人;山東大學2001年計劃招生50人,2002和2003年均增至110人;中國人民大學2000和2002年計劃招生均為200人,2003年增至300人……(資料來源:相關院校招生簡章)。不錯,招生規(guī)模的擴大給更多的考生以深造的機會。但是,很多人(包括法律碩士研究生們)也在擔心正在出現(xiàn)的問題:法學院(系)有沒有足夠的教育資源來保證日益增多的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質量?首先是師資力量方面:一些院校缺乏足夠的具有給研究生上課資格的老師,再加上數目有限的導師們還要兼職、講學、出國等等,所以師資配備的隨意性很大,甚至華東某著名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還要從外校臨時借用刑法學老師。且不說這些老師們的學術能力和授課態(tài)度是否令人滿意,單單法律碩士研究生們得不到 “研究”能力培養(yǎng)上的有效輔導就讓其苦不堪言。其次在圖書資源方面:在沒有法律碩士研究生大量進入法學院(系)的時候,法學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們可以占有的學校圖書資源相對比較充裕。但是,隨著法律碩士研究生們數量的劇增,圖書館法學圖書不足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了。再次,某些院校的住宿條件不能滿足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的需要,如北京地區(qū)的一些高校在招生時公開表明不提供住宿,這給法律碩士研究生們的學習和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問題二:復試(錄取)分數線的劃定是否公平?
2003年,許多高等院校擁有了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劃定的自主權,而沒有這一權力的高校的招生復試的分數線由教育部推薦劃定。這樣,各院校的復試分數線(指總分)懸殊之大令人吃驚,比如:中國政法大學為332分,北京大學為330分,中國人民大學為330分,復旦大學為329分,遼寧大學為325分,南開大學為320分,吉林大學為315分,清華大學為313分,廈門大學為310分,……而教育部為沒有自主權的一些院校劃定的分數線為:A類應屆325分、歷屆320分,B類應屆322分、歷屆317分,C類應屆320分、歷屆315分(上述幾所高校均屬A類。資料來源:www.fashuoonline.com.cn/1nd)。讀者諸君不難從中體會:一些有復試分數線劃定自主權的著名高校的復試分數線比教育部劃定的還要低,這公平嗎?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聯(lián)考還有“聯(lián)”的意義嗎?造成上述情況出現(xiàn)的原因之一就是某些高校不負責任的盲目擴招,不惜尷尬地降低分數以求完成招生計劃。
問題三:委托培養(yǎng)令在職人員好無奈!
可以不客氣地給某些拼命擴招的高校歸納出一個公式:擴招=賺錢。與MBA教育一樣,JM教育也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等教育商業(yè)化操作比較成功的例證。28所高等院校中除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開大學等少數幾所學校有極少數的公費名額外,大部分院校都只招委培生和自費生。適應經濟大潮,本來無可厚非。但是惡劣的是,一些院校(如復旦大學、南京大學等)居然還規(guī)定在職人員一律委培,想自費都不行。委培生和自費生的共同點是都要交學費,不同點是自費生可以轉戶口及檔案,而委培生不可以。這使得一些境況不盡如人意的在職人員想換一個大城市戶口的愿望泡湯,在畢業(yè)后擇業(yè)方面恐怕會有一些障礙。還有的在職人員在報考的時候就遇上了很多困難:單位領導如果心腸好一點,會給考生在委培合同上簽字、蓋章,但是一般會讓其寫一個自己交委培費的保證;不過還有很多單位不許員工報考,否則只有辭職,職都辭了,何談單位委培?一些考生不敢冒辭職的風險,要么給領導送禮以求開恩,要么另辟蹊徑——刻一個假章了事。——在校的大學生真的很難想象,在職人員想再到學校里深造竟這么難!既然絕大多數委培生的委培費是由自己負擔的,那么委培模式還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唯一的意義是為既存的人事檔案及戶籍制度服務,限制人才的自由流動。所以筆者認為,是否委培應該尊重考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所作出的自由選擇,復旦大學、南京大學的不合潮流的規(guī)定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