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洪慶 ]——(2003-5-23) / 已閱13548次
淺議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方式
俞洪慶
為了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檢察機關在不斷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時,結合檢察職能,按照“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jiān)督是關鍵”的精神,積極探索建立在黨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配合,專門預防和系統(tǒng)預防、檢察機關預防同社會預防相結合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因此,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擺在各級檢察機關領導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下面筆者結合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實踐,就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方式略呈管見。
一、建議黨委牽頭,實現網絡預防。
由于產生職務犯罪原因的多方面,決定了預防職務犯罪是一個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系統(tǒng)工程。在整個預防職務犯罪的系統(tǒng)工程中檢察機關僅僅是一個組成部分。所以,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必須貫徹黨中央關于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堅持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動員全社會力量,發(fā)揮預防工作的整體效能,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因此,各級檢察機關要主動爭取黨委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視,通過黨委牽頭組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網絡非常必要。其工作方式可以通過向黨委提出當地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建議黨委成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指導(領導)小組,并由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處(科)負責處理指導(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在各部門、廠礦、鄉(xiāng)鎮(zhèn)聘請紀委書記或黨委書記擔任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聯絡員,建立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網絡。堅持在黨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聯系溝通和協調,進行信息交流,推廣預防經驗,走系統(tǒng)預防、部門預防與社會預防相結合的道路,共同推進預防工作的深入。
二、促成專項立法,實行依法預防。
2001年8月1日,經無錫市人民檢察院提請,由無錫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無錫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項法規(guī)。此后全國有的地方已制定了類似的地方性法規(guī)。例如,今年7月26日,浙江省嘉興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嘉興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議》,8月1日結束的遼寧省鞍山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這些地方性的法規(guī)的出臺,標志著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已經邁上了法制化的軌道,同時也為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提供了更為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筆者認為,這種由檢察機關提請,人大常委會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專項法規(guī),實行依法預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預防工作的層次,拓展預防工作的領域,值得推廣應用。最高人民檢察院可在全國各地實踐的基礎上總結提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職務犯罪法》,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完全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三、設立專門機構,落實專職預防。
預防職務犯罪是人民檢察院的一項重要職責。在檢察機關內部應設有專門的機構,具體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2000年8月,經國家編制委員會批準,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獨立的職務犯罪預防專門機構——職務犯罪預防廳后,各地檢察機關成立了相應的專門機構,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但是,還有一些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由反貪局兼顧,或由控申科帶管,或由辦公室捎帶,沒有設立專門的預防職務犯罪機構。這樣,勢必影響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開展。因此,在各級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中應統(tǒng)一獨立設置預防職務犯罪處(科)。承擔統(tǒng)一組織、協調、掌握檢察機關內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運用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開展預防警示宣傳、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與預防社會網絡組織的聯系;收集、研究和利用預防職務犯罪的信息;開展預防理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計劃、檢查預防工作,總結推廣經驗,樹立表彰先進,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等職責!
四、嚴懲職務犯罪,以達警示預防。
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必須結合檢察職能進行,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是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主要的工作方式。這是緣于檢察機關擔負著懲治職務犯罪的特殊使命,而預防職務犯罪是懲治職能自然延伸。因此,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和預防是檢察機關執(zhí)法的兩個組成部分,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辨證統(tǒng)一的有機整體。對職務犯罪的懲處是遏制腐敗現象的重要手段。打擊的目的在于發(fā)揮法律的威嚴、震懾、警示作用,懲一儆百,預防職務犯罪的再次發(fā)生,防止腐敗現象的繼續(xù)蔓延。從這個角度上講,打擊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的預防方式。沒有打擊的預防,是軟弱無力的預防,只預防不打擊,則會出現防不勝防,檢察機關在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只有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緊密結合,才能夠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的職能優(yōu)勢,才能夠發(fā)現誘發(fā)職務犯罪的各種深層次原因。在此基礎上所采取的預防措施才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到“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的蔓延。這是人們在司法實踐中已達成的共識。
五、克服就案辦案,開展個案預防
雖然人們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越來越重視,但在預防職務犯罪的實踐過程中,仍有只打擊、不預防,打防脫節(jié)的狀況。堅持在辦案過程中做好“六個一”,開展個案預防,是檢察機關利用職能優(yōu)勢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方式。這“六個一”即是每查辦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一是責成犯罪嫌疑人寫一份觸及靈魂的悔過書,這悔過書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別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動的警示教育;二是到發(fā)案單位召開一次座談會,分析發(fā)生職務犯罪的原因,商量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三是通過辦案,發(fā)現發(fā)案單位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項口頭或書面的檢察建議;四是根據所辦案件的實際情況,對案發(fā)單位的有關人員上一堂“看得見、摸得著”的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課;五是根據案發(fā)單位暴露出來的問題,督促案發(fā)單位制定一項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辦結以后,為落實檢察建議、整改措施等對案發(fā)單位進行一次回訪,進一步落實案發(fā)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六、深入調查研究,探索前瞻預防
根據本地區(qū)職務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專題調研,調查分析新形勢下產生職務犯罪的深層次原因、特點、規(guī)律和發(fā)展趨勢。特別是對當地有影響有震動的窩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組織人員深入案發(fā)單位開展調查研究,與主管部門和發(fā)案單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機制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犯罪根源,研究從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職務犯罪的措施和對策,提出加強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管理、落實監(jiān)督等前瞻性的預防對策,做到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并寫出專題調查報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供領導和有關部門為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提供了決策依據。例如,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招投標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經濟發(fā)展投訴中心,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jiān)督機制,以規(guī)范事權、財權、人事權。推進法制、體制、機制的完善與改革,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同時,深入調查分析行業(yè)職務犯罪的原因、規(guī)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向黨委、政府提出“專項治理”的建議。例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專題調查報告《關于我省建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情況的調查報告》、《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腐敗的發(fā)展動向及抑制策略》、《我省金融系統(tǒng)職務犯罪情況及預防對策》等,為做好浙江省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七、簽訂廉政協議,進行專項預防。
建設領域是職務犯罪的多發(fā)區(qū),為防范職務犯罪的發(fā)生,對一些投資大,工期長,易發(fā)生職務犯罪的重點工程,在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配合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招標、物資采購、施工、工程驗收等職務犯罪多發(fā)環(huán)節(jié),實施同步監(jiān)督。具體地說:一是由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處(科)作為監(jiān)督方積極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促進建設工程市場公平競爭和規(guī)范交易。二是由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處(科)作為監(jiān)督方參加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廉政協議》,明確雙方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應遵守《工程項目建設廉政管理若干規(guī)定》,在施工期內,適時召開座談會,定期了解、監(jiān)督廉政協議的執(zhí)行情況。工程竣工驗收時,執(zhí)行廉政協議的情況作為一個內容進行驗收。至今,有許多地方以這種專項預防的方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八、采用多種形式,開展宣教預防。
法制宣傳教育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一種常用方式,是提高人們法制觀念、培養(yǎng)廉政意識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其形式多種多樣,只有深入持久,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為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得既生動活潑,又效果明顯,就必須利用檢察機關辦案的優(yōu)勢。廣泛宣傳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績,造成聲勢,形成威懾效應。深刻揭露職務犯罪危害性,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同職務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墮落的軌跡和思想根源,提高廣大國家工作人員的自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其宣傳教育的形式應靈活多樣,在不影響保密的情況下常用的方式有:將所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通過新聞媒介(廣播、電臺、報紙等)進行公開宣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舉辦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成果展覽會進行宣傳;將本地區(qū)查辦的大案要案制作成電視,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廉政教育片;編輯《預防職務犯罪通訊》之類的內部刊物,專門宣傳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輿論監(jiān)督;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參觀反貪展覽、教育警示基地、收看職務犯罪人員的懺悔錄像等,以達到警示作用;配合有關單位開展普法教育,實行檢務公開,宣傳查辦職務犯罪法律、法規(guī)和程序,解釋罪與非罪界限;介紹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成功的做法和經驗,展示預防工作的成績等等。
總之,檢察機關要運用各種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方式,引導國家工作人員自覺遵紀守法,與職務犯罪行為作斗爭,逐步形成人們對職務犯罪“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約束機制,真正做到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使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結出豐碩之果。
作者單位: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