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旺生律師 ]——(2011-7-3) / 已閱7325次
自述式訪談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郭旺生律師
日常生活中,常能看到某某媒體的獨家采訪、獨家報道。這種稿件,媒體享有著作權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還存在這樣一種報道方式:被訪談人自述、采訪人記錄然后轉換成文字予以出版,構成某人物的自傳,獨家予以發(fā)布。對于這種作品,著作權該歸屬何方?
首先,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這就要明確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一件作品之所以會產生著作權,那是因為它具有獨創(chuàng)性,這是取得著作權的首要條件。
接下來,我們要分析自述式訪談的實質。這種形式的訪談,主要是被訪談者自述自己的經歷、觀點以及看法,文中沒有出現(xiàn)記者的問題,整個行文都是以被訪談者的口述作為依據(jù),經過記者的整理最終發(fā)表出來的。但是,與單純的口述作品中的簡單記錄者不同,訪談中的記者起著穿針引線的作用。因為限于報道的篇幅,記者不可能允許被訪談人漫無邊際的夸夸其談,而會事先、事中、事后對有關素材進行挑選和整理,使整個自述過程控制在預設的架構之內。這就是我們日常所聽所見的“獨家報道”而具備的“獨家視角”。既然是“獨家”,那么,每個采訪媒體選取的角度必然存在多多少少的不同,這種不同,就是智力勞動的成果,就具有獨創(chuàng)性。
因此,這種自述式的訪談作品,著作權應歸被訪談者和采訪者共同享有。(郭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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