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1-5-23) / 已閱11500次
另類《陳情表》——解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宜從院長親自辦案開始!
鐘建林
“案多人少”的矛盾,目前在很多地方的法院都存在,而且是一個根本性的、相當突出的矛盾。這個問題不容否認,也不容回避。
2008年12月8日的《南方周末》曾以一篇題為《中國最忙的法庭》的文章報道了廣東東莞塘廈法庭“案多人少”的工作狀況。該文報道稱:“(2008年初)至2008年11月,塘廈法庭已有法官一人收案逾千宗,相當于內(nèi)地一個基層法院的審案負擔”。
北方大城市的城區(qū)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樣突出。曾聽長沙的一個知名律師說,一次到北京海淀區(qū)法院辦事,看到的是長長的等候立案的當事人排隊,沒有一個空閑而都在開庭的審判法庭、以及每周星期六照常上班、每周二、四晚上鐵定集體加班的苦不堪言的法官們。
于法院和法官而言,這樣的“生意興隆”,不要也罷!
法院“案多人少”,法官超負荷地工作,弊端顯而易見:效率難以提高,質(zhì)量難以保證,而作為人民群眾的具體代表的當事人自然也就難以從內(nèi)心深處認同和接受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應有的司法權(quán)威和司法公信力,就在這具體的不認同、不接受中一點點消解,一點點喪失……
如何解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首先要弄清楚,從總整體上來說,我們的“法官”真的少嗎?
據(jù)報道,全國法院共有近30萬名工作人員,其中法官約18萬名。這個數(shù)字不但絕對數(shù)在世界位居前列,而且從占人口的比例數(shù)來說也是可觀的。
可是,這18萬“法官”中,又有多少是真正審理、執(zhí)行案件的一線辦案法官?
隨意拿一個城區(qū)基層法院考察考察,即可發(fā)現(xiàn),真正審理、執(zhí)行案件的一線辦案法官,往往不及全院被人大任命了法官資格的人數(shù)的一半,甚至于還不到三分之一。另一半乃至三分之二的有著法官資格的“法官”,從事的是院長、副院長、庭長以及紀檢、政工等行政管理性工作。他們不直接審理和執(zhí)行案件,卻天天管理著那些忙得腳不落地的埋頭辦案的一線法官們。
有句話說得難聽,但說得好,“三分之一的干事,三分之一的不干事,三分之的不但不干事,而且還搗蛋”。
其次要認識到,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涌入法院的各類案件,總的趨勢是一年比一年多;孟胪ㄟ^提高立案門檻,將矛盾堵在法院大門之外的做法顯然是行不通的。當下法院對于“案多”變?yōu)椤鞍干佟,即使“鞭長”也是“莫及”,實在是無能為力。
只有通過內(nèi)部挖潛解決“人少”的問題,才是真正解決“案多人少”這一矛盾的根本之道。
有必要讓每一個被人大任命了法官資格的“法官”都親自審理和執(zhí)行案件,包括院長!
如今,我們的法院院長(注:此處的院長,應是廣義的院長,意指法院的管理人員,包括狹義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審委會專職委員等有著法官資格但又不具體承辦案件的人員),很少有親自承辦案件的。曾有記者問一個法院院長,“您一年親自審理了多少件案子”?該院長不好意思地回答說,“因忙于其他工作, 去年沒有親自審理一件案子”。
法院院長不親自審理案子,那又當這個院長干什么?完全可以去當宣傳部長或者財政局長什么的嘛!
按理說,法院院長應該是一個法院辦案水平最高的法官,因而也應該是一個法院審理案件最多的法官。只有這樣,法院院長才能真正成為全院法官工作和學習的好榜樣,也才能真正激發(fā)全院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從而為從根本上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作出實質(zhì)性的努力。
但吊詭的是,恰恰就是我們很多的法院院長一年下來一個案子都不辦!
為何法院院長不愿親自承辦案子?
原因無疑是多方面的:一是客觀環(huán)境上的,如今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審執(zhí)工作的期望值越來越高了,人民法院的審執(zhí)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也越來越難得讓人民群眾滿意了;二是主觀心理上的,“我好不容易當上院長了,終于可以指揮辦案法官了,如果還主動親自辦案,那不是犯傻又是什么?”三是辦案能力上的,如今社會生活發(fā)展加速,法律知識更新加快,天天忙于“其他工作”而無心也無精力學習進步的院長們,估計想親自辦案也會力不從心,因此干脆不辦為好。
最重要的原因則應當是,誰都知道如果直接承辦案件,自己的名字就要簽署在該案的裁判文書上,自己就要終身對該案的工作質(zhì)量負責,就要對該案的當事人負上“無限責任”,因而從自身的安危出發(f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何要將可能的矛盾往自己身上攬呢?
誰都不是傻瓜!
從新聞媒體上也偶爾可知,也還是有一些院長親自審理過一些案子,但都只是“依法”擔任審判長而已,并不是親自承辦和主審。誰都明白,那不過是為了宣傳和“作秀”的需要。
曾聽一位一線辦案法官說過他親身經(jīng)歷的一件事。庭長說院長要擔任審判長審理一個案件,挑中了他承辦的一個案子。他高興得似乎中了彩:終于有機會近距離跟院長學習如何辦案了?珊髞戆l(fā)現(xiàn),就是這個案子,工作量比其他案子多了兩倍還不止:不但要為院長準備好詳盡的庭審提綱,而且還要為院長準備好當庭宣判的理由和結(jié)果,等等。他喟嘆,如果庭長以后說再選他的案子由院長擔任審判長,他堅決躲避。躲避不成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幾年前也曾看到《人民法院報》報道某地有一個基層法院“工作創(chuàng)新”,為了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而出臺制度,規(guī)定全院凡有法官資格的都要親自辦案,包括院長。這實在是一個很好的制度!筆者于是一直關注該事的后續(xù)進展,但發(fā)現(xiàn)至今沒有下文。
更讓一線辦案法官難以忍受的是,院長們不但自己不親自辦案,而且為了顯示自己的工作能力,為了追求自己的工作業(yè)績,不斷加大管理力度,不斷進行工作創(chuàng)新,實際上就是不斷“花樣翻新”,不斷加大一線辦案法官的工作負荷,使得本來就已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從來沒有人考慮如何減少一線辦案法官不必要的工作量,如何減輕一線辦案法官本已繁重的工作壓力!
如今,很多法院設立了“審判管理辦公室”。上級法院的“審判管理辦公室”則經(jīng)常組織對下級法院的案卷質(zhì)量檢查,對下級法院進行打分排名,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有了那么多不親自辦案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們管理了還不夠,還要設立專門的“審判管理辦公室?”
無意懷疑設立“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初衷,那就是促進案件審理的質(zhì)量和效率。但我們的社會劣根性“好心辦壞事”同樣在這個事情上得到了應驗:轟轟烈烈的案卷質(zhì)量檢查,往往淪為炫耀上級法院行政權(quán)力的具體形式,而對真正促進案件審理的質(zhì)量和效率并沒有起到什么實質(zhì)性的作用。唯一的作用就是增加了基層法院一線辦案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
說實話,如今很多基層法院的一線辦案法官都想早點退休,或者想方設法調(diào)往非辦案部門,有的干脆從法院辭職!
“案多人少”的矛盾,已到了不能不解決的地步了!
從內(nèi)部挖潛的角度來說,就請從院長親自承辦案件開始!
必須附帶要求:不能只擔任審判長,而是要自己主審:自己面對當事人,自己庭前準備,自己開庭審理,自己制作裁判文書,自己判后釋疑,自己接待當事人有可能沒完沒了的信訪……
當下,我完全知道,我說的只能是夢話,我想的只能是空想。
但“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腳趾頭才知道”,作為一名一線辦案法官,不得不說了上面一些“腳趾頭”的話,目的也不過是為了一線辦案法官不“過勞生”乃至“過勞死”,為了一線辦案法官能衷心熱愛本職工作而非一門心思想著早點退休或設法辭職,更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臨表涕零,不知所言!”
(作者單位: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