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思婭 ]——(2011-4-22) / 已閱4880次
保姆手持鐵管將雇主妹妹打死 自稱“未獲尊重”
“雇主家不拿我當人看,我不想活了,死前我要把她們也殺掉!睘榇,保姆劉雪持鐵管將雇主妹妹打死。昨天(4月21日)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她死緩。
51歲的湖北人劉雪是家政服務(wù)人員。檢方指控,2009年8月28日,因與雇主郭云等人產(chǎn)生矛盾,她用鐵管將雇主妹妹郭婷打死。據(jù)悉,死者父母向劉雪提出了130萬余元的索賠。
“雇主不把我當人看,我不想活了,我想我死之前把她們也打死算了!眲⒀┱f,她用鐵管使勁地打郭婷的頭,“就是想打死她”。
據(jù)劉雪供述,2009年7月22日,經(jīng)人介紹,她由湖北老家來到北京郭云家當保姆。一個多月的時間里,郭云的家人對她極不尊重,剩飯留給她吃,臥室也不讓她住,總讓她睡在客廳的沙發(fā)上,“客廳很陰暗,有過堂風,我老是感覺胳膊腿疼”。8月26日,劉雪向郭云提出,想和郭婷換房間睡。換過之后,她感覺四肢沒那么疼了,便要求經(jīng)常換房間睡。郭云拒絕了她的要求,“她說哪兒有屋子給你睡啊,你一個做保姆的有沙發(fā)睡就不錯了”。
劉雪說,聽到郭云這么說話,她心里很不舒服,提出要回老家,但郭云一家人不讓她走,“我一夜沒睡,走也不成,不走也不成”。于是她就想到了死,“但死了也不能便宜了她們姐妹倆,我要把她們打死后再死”。
2009年8月28日,劉雪早上起床后一直尋找機會下手,“我之前在院子里撿了一根半米多長的鐵管,本來想留著賣廢品,這次就用它打死她們”。到了中午,郭云一個人外出后,劉雪掄起鐵管對著郭婷一頓亂打。劉雪稱,“當時郭婷還求我別打了,說你要錢就給你錢。她覺得她有錢是么,我不要她的錢,她們家沒一個好人”。
郭婷倒在地上不動后,劉雪也打累了,“我想她大概活不了了,我也不想活了,不過死之前我得跟政府有個交代,讓后人知道要善待保姆”。當天,劉雪在王府井向巡邏民警自首。
記者了解到,事發(fā)后,雇主郭云表示,她們并沒有不尊重劉雪。當時,劉雪提出要和郭婷換房間睡幾天,她同意了。后來,劉雪要求一直換房間,她們便和劉雪協(xié)商,讓她和郭婷輪流睡小臥室和客廳。劉雪提出要走時,她說孩子需要人照顧,讓劉雪再堅持幾天,給她時間找新保姆,到時就把工資和路費都給她結(jié)清。
庭審時,劉雪的律師提出,劉雪僅在郭云家干了一個多月,就對郭云的妹妹痛下殺手,是因為劉雪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癥,并要求進行司法鑒定。經(jīng)鑒定,劉雪案發(fā)時沒有出現(xiàn)精神病癥狀,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最終,因劉雪具有自首情節(jié),法院對她從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她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賠償死者父母59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