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亞利 ]——(2010-12-7) / 已閱5915次
他物權的物上請求權與所有權的物上請求權的關系
劉亞利
物上存在他物權時,當該物被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時,如上所述,他物權人得基于其物權,如地上權等請求妨害除去或妨害防止。此時,一物之上他物權的請求權與基于所有權的請求權的關系如何,不無探究的必要。筆者認為,二者是相互獨立的,即一方放棄或喪失并不影響他方的存在和行使。同時,二者也是共存的,即當物受有妨害時 ,所有權人與他物權人皆得有物上請求權,以維護各自的權利。二者雖可共存,但是又存在著一定沖突。如物被他人無權占有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內容是請求向所有人返還,而他物權人的返還請求權則是請求向他物權人返還。此時,若支持所有權人向自己返還的請求,將發(fā)生所有人取得較物被第三人侵奪前大的權利而侵害用益權人的利益的結果。因為,物的所有人為他人設定用益物權后。僅處于間接占有人的地位,若竟請求向自己返還,則使自己變?yōu)橹苯诱加腥。從用益權人方面考察,原為第三人的無權占有,現(xiàn)變?yōu)樗腥说臒o權占有了。所以,所有人不得請求向自己返還,僅得請求向用益權人(他物權人)返還。使自己回復本來的間接占有的地位。但是,于他物權人放棄其請求權時,所有人得請求向自己返還。
但是,當物上存在著抵押權或留置權,該物因被侵奪或遺失等而喪失占有時,他物權人與所有權人的物上請求權的關系頗值探討。由于占有不是抵押權的內容,因此,抵押權的標的物的占有被他人無權占有之時,僅發(fā)生所有權人的返還請求。當留置權的標的物非以侵奪方式而喪失占有時,該留置權隨之消滅,同時,原留置權人也無占有之訴提起的條件。于是,此時與上述情形相同,即僅所有人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有存在的余地。但當留置權標的物被侵奪時,該留置權人得提起占有之訴。然而,此時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是否得請求向所有人返還,不無疑問。若承認此點,無異于承認所有人從留置權人處搶奪留置權標的物的合法性,也無異于縱容所有人指使第三人從留置權人處搶奪該物,則留置權人的權利將徒有虛名,而沒有法律的任何保障。對留置權人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此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僅得請求向留置權人返還。但是,占有之訴罹于時效或被放棄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得請求向所有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