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宏 ]——(2010-11-8) / 已閱9449次
試述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
王海宏
民事權利的行使也就是民事權利內容的實現(xiàn)。權利人通過實施行使權利的行為,可以實現(xiàn)權利所追求的利益,以滿足自身的需要。在行使權利的誡,權利 人可以實施某種事實行為來行使權利,也可以實施某種民事行為來行使權利;可以由自己行使權利,也可以受權他人行使權利。
民事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否則會權利的濫用。我國《憲法》第5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這一規(guī)定的精神就是標上濫用權利。我國民法遵循這項憲法原則,一方面地空導彈權利人正當?shù)匦惺箼嗬,另一方面又確立了權利行使的規(guī)則,規(guī)劃了權利行使的邊界,禁止任何人濫用權利。我國民法遵循這項憲法原則,一方面鼓勵權利人正當?shù)匦惺箼嗬,另一方面雙確立了權利行使的規(guī)則,劃定了權利行使的邊界,禁止任何人濫用權利。
如果權利人期地不主張或行使自己的權利(如請求權、權或抗辯權等),尤其是當權利人對于有關財產(chǎn)的安排或對某咱他本來可以用以保護自己不受侵害的措施置之不理,使得相對人合理地認為權利人不會再行使倉皇權利地,該權利可能失效。
民事權利的保護措施,性質可以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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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是指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民法明文規(guī)定的自我保護措施,只有自衛(wèi)行為,即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兩項,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民事立法中,尚認可自助行為。
(二)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
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是指當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給予保護。這種保護手段是由國家機關采取的,所以又稱救濟。由于民事權利受國家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種法律部門的保護,因此,在權利的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有關行政機關給予保護,也可以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判決或仲裁。應該指出,任何民事主體在其民事權利受到他人非法侵犯時,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保護。
由于民事權利的種類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一般來說,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請求有如下三類:
1.確認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權利是否存在的訴訟。如確認某項財產(chǎn)所有權的歸屬、確認合同的有效無效、確認某種身份的存在與否等。
2.給付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對方履行某種行為,以實現(xiàn)自己的權利的訴訟。如請求交付財產(chǎn)、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3.形成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判決變更現(xiàn)有的某咱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形成某種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訴訟。如困請求分割共有財產(chǎn)、終止合同關系、解除收養(yǎng)關系。申請死亡宣告等而提起的訴訟。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