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斌 ]——(2010-10-21) / 已閱7908次
家政人員犯罪的防范對策
謝 斌
近來有很多報道涉及家政人員犯罪的問題,犯罪類型主要有盜竊雇主財物、傷害雇主人身安全、破壞家庭穩(wěn)定等侵犯雇主財產和人身的犯罪。
對于家政人員犯罪主要有以下一些特點:
1、從犯罪主體來看,以女性為主。因為家政工作的從事人員主要為女性。工作類型包括保姆、鐘點工等。
2、從犯罪類型看,主要涉及的犯罪罪行為盜竊,偶爾有搶劫等暴力性犯罪。犯罪類型較為單一,犯罪手段相對簡單。
3、從犯罪手段上看,作案手段比較隱蔽,不易被察覺。特別是盜竊案中,因為保姆等家政人員一般長期生活在雇主家中,對雇主家庭環(huán)境較為熟悉,而且在盜竊過程中,往往采取盜竊小額錢物等方式,雇主一般很難及時發(fā)現(xiàn),而且同時案發(fā)后數(shù)額認定困難。
4、從案件偵破結果看,家政人員中一些人常使用假名登記并在作案后不辭而別,導致案發(fā)后,很難及時查處偵破案件。
導致家政人員犯罪增多的原因有:
1、從家政人員工作環(huán)境看,特殊的工作環(huán)境給犯罪創(chuàng)造了的便利條件。家政人員中特別是保姆等長期居住在雇主家,對雇主的家庭經濟情況、財產安置處所等情況較為了解,與雇主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關系。因此,一旦雇主對財物過于暴露或疏于管理,就容易成為誘發(fā)犯罪的因素。
2、從家政公司的管理方面看,家政公司缺乏必要的約束與監(jiān)管。現(xiàn)在家政行業(yè)管理混亂,行業(yè)沒有準入的必要規(guī)范,沒有資質審查機制。且家政人員流動性大,人員混雜,使家政公司很難有有效的措施來管理。
3、從社會貧富方面看,雇主與家政人員的貧富差距大是產生家政人員犯罪的一個誘因。一般家政人員均是來自農村,基本上經濟條件差,而且沒有一技之長的,不得已才到城市做家政服務,而雇傭家政人員的家庭,生活普遍較好。這種貧富差距易導致家政人員產生心理失衡,從而可能引導保姆走上犯罪的道路。
4、從家政人員自身素質方面看,家政人員一般文化層次較低,法律意識很淡薄。家政人員普遍來自農村,受教育程度低、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觀念淡漠。
5、從雇主方面看,雇主對財物的過度暴露和疏于管理也是導致家政人員犯罪增多的原因。雇主對財物的管理和防范過于松懈,給犯罪嫌疑人帶來極大誘惑。
6、還有雇主對家政人員的侵犯或不公正對待行為,導致家政人員產生報復心理而故意犯罪。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雇主可能濫用管理權力,經常性的辱罵、毆打、甚至性騷擾女性家政人員,嚴重的直接侵犯家政人員的人身。這些行為易導致雇傭雙方矛盾激化,使家政人員產生報復心理,而對雇主采取犯罪形式的報復行為,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針對家政人員犯罪案件的特點,筆者提出以下幾方面的防范對策:
1、雇主應加強防范意識,不應當過于暴露財物,應當妥善管理貴重財物和現(xiàn)金,定期清點財物。
2、作為家政服務中介機構應當有必要的管理規(guī)范;應當要做好家政從業(yè)人員的個人信息檔案;應當嚴格的做好家政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法制教育培訓。對于管理家政服務機構的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家政機構的管理和設置嚴格的準入機制,對不符合管理規(guī)范的家政服務機構應當責令其停業(yè)整改。
3、雇主應當友善公平的對待家政人員。雇主用平等的眼光、平和的心態(tài)對待保姆,避免產生嚴重的不可調和的矛盾沖突。真誠待人,人真誠待你。
4、雇主在選擇家政公司或家政人員時,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值得信賴的家政服務公司。并于家政服務公司簽訂有效的雇傭合同,盡量通過“家政公司”這個第三方與家政人員簽訂合同。
荔浦縣人民法院 謝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