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忠杰 ]——(2010-10-15) / 已閱6948次
淺析表見代理構成要件及類型
劉忠杰 國慶富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代理法律關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當事人,具有內部和外部兩個法律關系,作為內部法律關系的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基礎法律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外部法律關系是否有效以及效力是否及于被代理人的問題。無權代理在學理上分為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無權代理原則上是無效的,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一概否認無權代理的效力,不利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保障社會交易的安全,勢必會破壞人們對代理制度的信賴,顯然是不科學的。因此肯定一部分附合表見代理條件的無權代理的效力,是彌補上述不足的有效手段。筆者將對表見代理進行粗淺的分析。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在無權代理的場合,如果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正當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而與其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表見代理制度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而設置的一項制度,表見代理主要是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產(chǎn)生的,即無權代理人雖無代理權,但其以本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能夠使善意相對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權,則構成表見代理。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法律將使本人對于善意的相對人承擔被代理人的責任。我國在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由此可見,我國在合同法中確立了表見代理制度。
一、表見代理的特征
從實質上講,表見代理是一種無權代理,但是與狹義的無權代理有明顯的區(qū)別:從被代理人的角度看,表見代理與狹義的無權代理是一致的,即代理人所實施的行為超越代理權,或者沒有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但是從相對人的角度看,表見代理與狹義的無權代理有著明顯的區(qū)別:第一,從形式上看,表見代理具有有權代理的全部要件,相對人即使盡了充分注意的義務仍然無法知道代理人所進行的代理是超越代理權、沒有代理權或者其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的行為;第二,從法律效果上看相對人能夠證明自己已經(jīng)盡了充分注意的義務仍然相信代理人的行為屬于代理權限的,被代理人必須對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否則就是狹義的無權代理。就狹義的無權代理而言,只有在被代理人對代理人與相對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ㄒ唬、代理人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且本人在裁判前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追認。所說無權代理是指實施代理行為時無代理權或對于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無代理權,如果代理人有代理權,則屬于有權代理,不發(fā)生表見代理的問題。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應沒有代理權而進行代理行為的情形下發(fā)生。如果代理人具有合法的代理權或者本人曾經(jīng)向第三人表示其已向代理人授權,無論本人的授權是否明確,代理人的行為都構成有權代理,而非無權代理。一般來說表見代理主要是因為無權代理行為而產(chǎn)生,它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所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
。ǘ、表見代理應當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見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與相對人締結民事關系。表見代理作為代理的一種,它就應當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則,則不稱其為代理,而是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只對締約雙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ㄈ、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的民事行為,須具備成立的有效要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如果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的民事行為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該行為從一開始就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又怎么能轉嫁到被代理人身上呢?又何從談起被代理人承受該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呢?
。ㄋ模⒖陀^上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表見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并能夠使相對人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不容懷疑的具有代理權的認識。相對人作為該行為的相對方,其目的應是追求通過表見代理人從被代理人處獲得該民事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這就說明相對人在主觀上是相信該民事行為是有效的,該代理人是有代理權的。而相對人之所以會與該代理人為民事代理行為,其必然要求該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著一種使其對該代理人的代理權達到內心確信程度的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lián)系。只有這樣,法律才有必要設立表見代理制度來賦予相對人向被代理人追求民事代理行為法律效果的權利。
。ㄎ澹、相對人須為善意且無過失,即相對人不是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仍與之簽訂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缺乏應有的謹慎而輕易將沒有代理權的行為人認作有代理權的人,而是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或盡了充分的注意,仍無法否認行為人的代理權。如果相對人出于惡意,即明知他人為無權代理,仍與其實施民事行為;或者相對人應知道他人為無權代理卻因過失而不知,并與其實施民事行為的,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的必要,故表見代理不能成立。一般而言,代理關系中的相對人應對代理人有無代理權加以慎重的審查。相對人在主觀上必須表現(xiàn)為善意以體現(xiàn)民法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并表現(xiàn)為無過失,以更好地保護在這場交易中處于弱勢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三、表見代理的分類
。ㄒ唬、虛假授權表示型的表見代理。
此種表見代理是指本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權或者知道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作反對的意思表示,從而須對之負授權人責任的表見代理。這其中以授權事實表示行為為要旨,所謂授權事實表示行為是指本人以自己的行為向善意相對人表示以代理權授予他人,但實際上并未授權,該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前者表現(xiàn)為本人以言語或行動表示授予他人以代理權;后者表現(xiàn)為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而不置可否。而這種行為并不是真意授權。
。ǘ、權限逾越型的表見代理。
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受某種限制,但卻因本人的某種過失行為造成足以令相對人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權未受該限制的假象而發(fā)生的表見代理。這其中通常存在著兩種情況:一是本人在對代理人委托授權時,存在著授權不明的情況。二是本人在授權時,對代理人的權限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卻并未在委托書中載明,或向相對人發(fā)出授權通知中未加以說明。
。ㄈ嘞扪永m(xù)型的表見代理。
是指代理權因法定事由終止,如代理權被撤銷,代理事項完成或代理期限屆滿但卻因本人的行為造成足以令人相信原代理人代理權續(xù)存的假象而發(fā)生的表見代理。此項表見代理的成立亦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本人撤銷代理權時,本應采取適當?shù)姆绞礁嬷鄬θ嘶蚴栈厥跈辔凶C書,但其竟未能這樣做或及時這樣做。二是代理權定有期間或限于特定的委托事項,本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未予載明,期間屆滿或特定事項完成后,未采取適當?shù)姆绞礁嬷鄬θ恕?
以上筆者對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及分類作了粗淺的分析,望法學同仁提出意見以共勉。
劉忠杰 國慶富
作者單位:北安市人民法院
克東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