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勇 ]——(2002-9-11) / 已閱35554次
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
苗 勇
黨的十五大政治報告,首次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綱領。1999年憲法修正案又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努力,法制建設在中國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毋庸諱言,在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tǒng)治的國家里,企望用五十多年的時間,尤其是我國的法制建設真正發(fā)軔于七十年代末,在這短短的時期內(nèi),就建立起先進發(fā)達的法治社會,只是一種良好的愿望罷了。在當今,權大于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等悖于法治精神的言行,每每發(fā)生。這些不良現(xiàn)象,嚴重阻礙了法制建設的進程。此類問題的產(chǎn)生,不僅有體制上的根源,更存在著觀念上的原因。在相當多公民的頭腦中,包括一些黨政領導干部,視法律為馭民之工具,無視法律的崇高地位,法律對己有利時便用,無益時就不執(zhí)行。媒體報道:四川某縣一位負責人,當檢察機關準備逮捕他手下一位貪污、受賄的干將時,這位“大人”竟自恃“權威”,號令檢察官:不經(jīng)我批準,不準逮捕。后又百般阻擾,結果自己也因犯妨害公務罪而鋃鐺入獄。此類毫無法治觀念的官員,在現(xiàn)實生活中,恐不少見。為了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筆者深感到,在我們的社會里,應大力倡導“法律至上”的觀念,確立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如果在公民中,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牢固樹立了這一觀念,中國的市場經(jīng)濟(也是法治經(jīng)濟)將日趨完善發(fā)達,中國的前途將更加輝煌燦爛。正如江澤民同志于1996年2月8日在聽取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王家福講授的《關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后指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一個重要任務是要不斷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是 依法治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公民自覺守法、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自身權益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廣大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依法治國的進程!雹僖虼,在當今,強調(diào)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意義十分重大。而要樹立起這一觀念,首先必須認清提出這樣一個論斷的事實、法律及理論的根據(jù)。
1、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可言,這是歷史的 深刻教訓。1949年2月,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們就徹底廢除了國民黨統(tǒng)治時期的法律體系。但是由于我們黨對法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缺乏深刻的認識,更多倡導的是人治思想,因此,在“破”的同時,并未真正重視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工作。當時,黨內(nèi)外普遍認為,法律是政治的工具、階級斗爭的武器。當感到有用時,就重視法律的制定。當認為價值不大時,就將其棄之一旁。建國不久,國家領導人感到國家的政治體制亟需法律來加以確定,便于1954年9月份,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但從1957年開始至1976年,由于所謂階級斗爭的需要,黨和國家由開始輕視法治發(fā)展到徹底拋棄法治,法律虛無主義盛行。十年浩劫,《憲法》名存實亡,公檢法被砸爛了。大搞群眾辦案、群眾專政,釀成了中國歷史上經(jīng)濟、文化建設的悲劇,更是法制建設的悲劇。據(jù)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談到復查糾正文革中冤假錯案透露的數(shù)字,“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共判處刑事案件120余萬多件。到1980年6月底,各級法院已復查113萬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萬件,普通刑事案件86萬多件)。改判糾正了冤假錯案25萬多件,涉及當事人約26.7萬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假錯案比例約占64%,有些地區(qū)達70%——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假錯案比例占9%。在改判糾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劉少奇同志冤案受株連被判刑的案件2.6萬多件,涉及2.8萬多人。②這種肆意踐踏法治的歷史,固然有深刻的的社會歷史原因,但與國家領導人及廣大人民群眾視法律為手中的工具,輕視法律的觀念,是密不可分的。可見,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的存在。
2、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是維護了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法律至上與黨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僅不相矛盾,而是高度統(tǒng)一的。一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四項基本原則,要加強 黨的領導。《憲法》充分肯定了黨的領導:“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成就,都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zhàn)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xù)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各項制度,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xiàn)工業(yè)、農(nóng)業(yè)、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xiàn)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是母法,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與之相抵觸。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點,也就是堅持了黨的領導,這是顯而易見的。二是共產(chǎn)黨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而法律也是在黨的領導下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集中體現(xiàn)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是與黨的性質是一致的。1979年中共中央發(fā)布了一個保證法律實施的文件,即《中共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其中說:“國家法律是黨領導制定的,司法機關是黨領導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機關,首先就是損害黨的領導和威信!标P于確立法律至上地位與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的關系問題,十五大政治報告做了科學的說明:“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nèi)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tǒng)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fā)揮總攬全局、協(xié)調(diào)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對此,法學博士郝鐵川講得好:“依法治國意味著人民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對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執(zhí)政地位的確認、對黨的執(zhí)政權利的新的配置。”③所以,我們說,要加強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就必須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忠實于法律,便是忠實于黨,便是充分實踐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違背法律,便是違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便是對黨的一種背叛行為。
3、法律至上的觀念,也是《憲法》和《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所確立的。憲法在序言中規(guī)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原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钡谖鍡l又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背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痹谶@里,憲法明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因為任何組織和個人沒有法外特權,必然是以法前平等為必要條件的。而法律至上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邏輯結論。黨章在總綱中表明:“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nèi)活動!秉h領導人民制定法律,黨本身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nèi)活動。因此,黨的章程明確要求全體黨員必須是守法的模范,黨沒有一絲一毫的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梢姡芍辽,是由國家根本大法和黨的最高章程所確定的。
4、法是人民意志、利益的體現(xiàn),法律至上也就是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是形式,人民 利益至上是內(nèi)容。我國的法律,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國家權力機關所制定的,其內(nèi)容是反映了人民的長遠、整體利益,是為了維護人們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的。法律只是反映人民利益的一種形式。尊重法律,便是尊重人民利益;維護法律,便是維護人民利益;褻瀆法律,便是褻瀆人民利益 ;損害法律,便是損害人民利益。對此,董必武同志指出:“我們國家法制是人民意志的表現(xiàn),所以,違反國家法制,就是違背人民意志。列寧在論到簽署土地社會化法令時曾指出:‘大多數(shù)人的意志,對我們來說,永遠是必須執(zhí)行的,違背這種意志就等于背叛革命’列寧這段話,對我們有極深刻的教育意義。”④因此,樹立法律至上觀念,便是樹立了人民利益至上的觀念。一個踐踏法律的人,是從來不會把人民利益放到至高無上的位置上的。
5、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才能有效地控制和約束權力,才能真正建立法治社會。眾所周知,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是一切公共權力都受法律的控制和約束。郝鐵川說:“法治與人治的分水嶺,根本不在于是不是由人制定、靠人實施,而是權大還是法大。具體說,當法律與掌權者的個人意志發(fā)生沖突時,是法最終控制、支配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若是前者,那就是法治;若是后者,那就是人治。因此,人治與法治的根本區(qū)別,通俗說來,就是能不能管住‘一把手’。能管住一把手的,就是法治,管不住一把手的,就是人治!庇终f:“中國法治的關鍵是:管住‘一把手’!絕不允許任何一個不受制約的權力的存在!”⑤之所以要用法律來制約權力,是因為權力具有特殊性和人格化的特點,任何一種權力都是要有人去實施的,而生活在社會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感情,權力往往會被使用不當和濫用。西方政治學公認:權力有絕對腐敗的趨勢,而沒有制約的權力絕對腐敗。而法律,是治吏、約束權利的最好方法。如果我們不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以權壓法,用權弄法,那么,權力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制約,就必然會被濫用,社會就無法治可言。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用法律來制約權力,才能使公權真正為老百姓服務,才能建設真正的法治社會。
英國著名法官丹寧在他的判詞中說,“對這塊土地上的每一位臣民來說,不管他多么有權有勢,我都要用上托馬斯 富勒300年前的一句話:‘你決不是那么高貴,法律在你之上……’”⑥一位學者說得好:“法治秩序的確立必須要滿足如下的條件:必須以建立于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上的,體現(xiàn)了社會公平與正義原則的 法律制度為載體,必須 以法律至上權威為核心!雹咴谕七M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作為專門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的檢察機關,我們的檢察官們,更要牢固樹立這一法治精神。因為,我們肩負著維護法律統(tǒng)一、正確實施的重任。我們?nèi)绻麤]有法律至上的觀念,沒有為捍衛(wèi)法律尊嚴而勇于拼搏乃至獻出自己一切的大無畏的氣概,我們也就不配做一名檢察官。一名優(yōu)秀的檢察官無不是把法律奉為圭臬、視法律為“上帝”的法的忠實的奴仆和忠誠的衛(wèi)士。
注:
①《中共中央法制講座匯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07頁。
②《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文件匯編》,第2—3頁。
③郝鐵川著:《法治隨想錄》,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75頁。
④《馬克思主義法學論著選讀》,司法部法學教材編部編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217頁。
⑤郝鐵川文,《法治的關鍵:管住“一把手”》,1999年7月21日《檢察日報》。
⑥丹寧著:《法律的界碑》扉頁,中國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⑦江啟疆著:《法治——中國市場經(jīng)濟的獨特視角》,群眾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