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君錢 ]——(2010-4-5) / 已閱7887次
廣西龍勝洪大媽伐林案有阻卻事由、罪名不成立
龍君錢
重點詞:期待可能 廣西龍勝 濫伐林木
在廣西龍勝一位子逝夫癱的58歲洪氏伐林案中,有觀點認為即使本案行為人“故意”砍樹,也不應以犯罪論處。我認為這種觀點是值得參考和深思的。也借此淺談下近幾年司考的一個重點即期待可能性這一責任阻卻事由。
有個些法律人士認為該理論不能成為辯護的理由。我認為除殺搶奸等惡性犯罪外,贊同周光權(今年司考命題人之一)所言“對…個別犯罪,確實不能期待行為人實施適法行為的,可用期待可能性進行辯解”(詳見其在人大社出版的《刑法總論》第257頁)。因為在大多數(shù)案件中,這種期待可能性的有無,都無需特別予以考慮。但在某些特殊的境況下,這種判斷仍是有必要的如親屬間的盜竊、包庇等。
期待可能性理論已經深入人心,也得到立法者或司法者的認可和實用。如最高法《關于審理重婚案的批復》就認為,那些因受自然災害而流浪他鄉(xiāng)的“犀利哥”們,為生活所迫與她人重婚的,不認為是犯罪。還有《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案的解釋》中的七條就并沒有規(guī)定直接駕車的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云云,都極力體現(xiàn)了期待可能性的理念。
本案中,58歲的龍勝洪大媽已逐漸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子逝夫癱、自己也“疾病纏身”、加上中國農村老年人生活醫(yī)療保障制度的滯后。我們能期待這樣的老年人一輩子“守法”嗎???顯然不能,這種為了起碼的生存(《桂林日報》報道對其適用千元罰金刑的法條 “由于遭受不可抗力的災禍”。)在此況下,只要其所伐自己責任山雜林的折合數(shù)額接近或者相當于兩老人的生存和醫(yī)療所需費用,實在沒有辦法,為生活所迫的情況下,我認為龍勝洪大媽是缺乏守法的期待可能性,不宜動用最殘酷的刑法追究其責。
行文至此,肯定有人會認為洪大媽可以不非法伐自己責任山林木,可以選擇到救助站求助。從表面上看,這也沒什么不妥。但是在下也作為一個龍勝林農,能否這樣質問:前文所提到的那些因自然災害而流落他鄉(xiāng)的“犀利哥”,明知自己已婚卻為什么還要憑借自己的帥氣去欺騙她人的感情而重婚?為什么不到救助站求助??為什么不挨家挨戶去乞討???更重要的是為什么在這種情況下卻不以重婚罪追究其刑責????難道真是靈驗了“法不強人所難”的格言。當然一個受自然災害流浪他鄉(xiāng)的年輕男子和一個因“遭遇不可抗力的災禍”的58歲已近黃昏赤貧善良勇敢的龍勝“老太婆”是沒有比法的。
綜言,本案洪大媽為生活所迫,不得已選擇伐林的行為,在這種特殊的境地下。其存在缺乏守法的期待可能性。據(jù)刑法13條不認為是犯罪。
(后記:期待可能性是法律與情理的融合,理性的法律應當體現(xiàn)出應有的人文情懷精神。這一理論也是《刑法》對這些極端貧困的農民脆弱人性給予的同情,這種同情并不是大眾給的,更不是來自司法者的同情,而是刑法本身所具有的。所以那些持“法(即刑法)理不容”這種有所偏頗的觀點,在本案中顯得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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