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世連 ]——(2010-3-4) / 已閱8866次
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內,作者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著作權,除以上三種情況外,他人使用作品,需依法征得著作權人許可并需支付相應的報酬。
著作權許可,一般通過合同實現(xiàn)。許可合同既包括同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也包括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作品的口頭承諾。在什么情況下應當簽訂書面許可使用合同,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取得口頭承諾,要根據(jù)對作品的使用的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限、被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及性質、付酬的多少以及雙方之間的信任程度等多種因素來作出決定。一般來說,圖書出版應當簽訂書面許可使用合同,而演唱某一首歌,則可以取得詞、曲作者的口頭承諾。使用的地域范圍寬、期限長的,最好簽訂書面許可使用合同;使用地域范圍窄、期限短的,可以取得口頭承諾,獲得許可。報酬較高又不能即時清結的,最好簽訂書面許可合同,報酬較低或者能即時清結的,可以取得口頭承諾,獲得使用許可。簽訂書面許可使用合同,較為慎重,內容也比較完備,取得口頭承諾,獲得許可使用,則比較簡便。但無論是簽訂書面許可使用合同,還是取得口頭承諾,獲得許可,其基本精神就是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不能擅自使用。(董世連,2010-2-4)
作 者:董世連 北京浩然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主任律師
電 話:13910629206
郵 箱:dsldls@126.com
網(wǎng) 址:www.beijinglvshi.com
個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donglvshi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