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閔濤 ]——(2009-12-1) / 已閱7015次
離婚案件變化淺析
閔濤
近幾年,離婚案件有升有降,并且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特點,在對近三年的離婚案件進行的分析中,發(fā)現(xiàn)目前形成離婚的主要原因以下幾種:
一、盲目、草率。這主要是婚前缺乏了解,在戀愛時被對方的優(yōu)點或花言巧語迷惑,沒有發(fā)現(xiàn)其缺點或不足之處,盲目地認為找到了很好的歸宿,草率結(jié)婚。這樣的婚姻主要表現(xiàn)為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面臨生活時,能很好地郊游,引起爭吵,最終造成感情徹底破裂走上法庭。
二、過于浪漫。在許多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承認戀愛時感情較好,充滿了浪漫氣氛,對未來有著美好的憧憬。那里戀愛的雙方有意掩飾自己,給對方留下一種神秘感,這樣彼此最容易被對方吸引,于是山盟海誓,但當他們走進婚姻的殿堂后,所有的浪漫被現(xiàn)實,所有的神秘已不在,彼此的一切都暴露在對方面前,有的只是平凡的生活,這時,特別是已結(jié)婚幾年的夫妻,在生活的瑣事中,在出現(xiàn)的各種生活上的矛盾中,不會尋找婚姻的粘合劑,而是逃避生活,促使夫妻間的感情淡化,兩個人的關系越走越遠,或是移情他人,或是尋找新的“浪漫”,而這些情況最終的結(jié)果只能是夫妻離異。
三、喜新厭舊。隨著物質(zhì)文化生活的不斷提高,人民的眼光變得高了,特別是當手里有了錢,便開始瞧不起自己的結(jié)發(fā)之夫,糟糠之妻,于是社會上便出現(xiàn)了各種各樣的“陳世美”。他們象追花的蝴蝶一樣,拋棄家庭。另尋歡樂,經(jīng)常出入舞廳等各種娛樂場所,這便給第三者造成可稱之機,而造成夫妻感情的破裂。
四、志趣愛好各惜。夫妻雙方在工作、事業(yè)、理想、追求上各不相同,加之興趣,愛好有差異,這也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因素。這其中,有些是一方在事業(yè)上有追求,為事業(yè)而忽略了家庭,另一方面不理解,不支持,為家庭瑣事爭吵不休;有些是因雙方各有各的事業(yè),思想觀念不一致,而爭論不休,互不相讓,最后升級為爭吵,破壞了夫妻間的感情;有些是因為性格,興趣完全不同,沒有共同語言,達不到夫妻間應有的感情交流。
五、唯利視圖。即男女中的一方把婚姻視為跳板,為的是貪圖對方的錢財、地位,全然不顧首先與人格,為達到結(jié)婚的目的而不擇手段,一旦結(jié)婚,便努力為自己斂財,爭取社會地位,而當目的或有了更好的目標,便一腳將對方踢開與其離婚。另外,也有的人因?qū)Ψ郊彝l件好,因自己家境貧寒或身份有小的缺陷,希望對方能長期供養(yǎng)自己,而委曲求全,這種情況大多是家庭較好的一方往往自身條件要差一些,而家境貧寒的一方則是自身的條件做起,特別是容貌較好,對此做為資本與對方成婚,而成婚后如不隨己愿,便提出離婚。
六、丈夫虐待。雖然我們處于和諧社會中,特別是農(nóng)村很多做丈夫的頭腦中人有存在較嚴重的封建夫權思想,他們視妻子為奴仆,妻有不對,輕則罵之,重則鞭笞,或在外有不順心的事,回家將妻子做為出氣筒,或酒后震怒起酒風拿妻子做發(fā)泄的工具,這些做大夫的暴行嚴重地侵犯了婦女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農(nóng)村居多,而這些家庭婦女在普法宣傳深入的今天,了紛紛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痛苦的婚姻關系。
除以上這幾種形成離婚的原因,另外有一些是因為一方犯罪判處有期徒刑,或者錯誤不能得到對方原諒,而造成離婚;再有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生理上有疾病,而婚前并未進行檢查,婚后才發(fā)現(xiàn),造成夫妻雙方不能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或不能生育,或一方有不能結(jié)婚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因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