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武 ]——(2009-11-25) / 已閱16303次
對婦女繼承權的法律探討
蔡武
我國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據(jù)此也就確立了婦女在財產繼承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雖然這一規(guī)定徹底否定了的封建宗法繼承制度下對婦女繼承權的剝奪,但必須看到的是從法律的規(guī)定到現(xiàn)實的實現(xiàn)是存有距離的。由于舊有觀念的影響,封建意識的存在,導致法律現(xiàn)實執(zhí)行力度不夠,在現(xiàn)實生活中婦女繼承權受到侵犯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本文在對我國婦女繼承權現(xiàn)狀進行分析,并在研究我國繼承法有關婦女繼承權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探究如何保護我國婦女繼承權,以實現(xiàn)婦人格與男子真正法律上的平等。
一、 婦女繼承權侵害的現(xiàn)狀的展開
所謂繼承權是指公民根據(jù)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婦女的繼承權遭受侵害在現(xiàn)實社會中較為普遍和突出:
(一) 剝奪婦女尤其是出嫁女的繼承權
新中國建國已有60周年,改革開放也已經有30余年,但是我國的傳統(tǒng)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尤其是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qū),重男輕女和以男子為中心的封建思想依然影響廣泛,“子承父業(yè)”思想根深蒂固,至使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人堅持認為只有兒子才有繼承權。在廣大的農村,人們較為普遍地認為:“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既然已經是別家的人了,父母的遺產自然沒有出嫁女的份。這就使得 “任你娘家千幢房,沒有出嫁姑娘一根梁” 說法的產生不足為奇。甚至有 “浮萍不是草,女兒不繼產” 這樣的彥語直接就否認了婦女繼承遺產的資格。由于上述種種舊習慣的束縛,使得一些出嫁女兒在現(xiàn)實中無法繼承父母財產,甚至于其父母愿意將自己的財產在死后給其妯嫁女時依然得不到繼承。在農村發(fā)生繼承事由時,婦女一般是不會主動要求分割父母的遺產的。因其不僅僅基于父母一般不會把財產留給出嫁女,也由于這樣會有可能會使得自己兄弟姐妹之間出現(xiàn)影響親情的矛盾。為了維系血緣親情,出嫁女是一般不會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
(二)喪偶婦女的繼承權現(xiàn)實中難于實現(xiàn)
侵犯喪偶婦女的繼承權的現(xiàn)象在我國十分普遍。封建傳統(tǒng)思想認為“兒媳繼承兒子的遺產”,“寡婦再嫁帶走財產”都江堰市是不合祖宗規(guī)制的。在我國古代,丈夫死后一般不允許甚至是限制婦女改嫁,對于不改嫁的婦女國家會給予表彰,如為這改嫁的守貞女立“貞節(jié)牌坊”等。在傳統(tǒng)的道德觀念中,人們以做貞節(jié)烈女來約束婦女改嫁,改嫁時帶走遺產則更是匪夷所思。由于受上述思想的影響和限制,喪偶婦婦一般是繼承不到夫妻共同財產的。
(三)婦女繼承權的限制
婦女繼承權即使被一些人承認,往往在繼承份額上也是與男子不對等的。這就導致有些婦女雖然在現(xiàn)實中與男子盡了同等的各項法律或道德義務,但在實際當中不能享受與男子同等的繼承權利。甚至有些婦女名義上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但實際上中是取得了對財產的使用權,而不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如果婦女一旦處分財產就會遭到親屬或家族人員的粗暴干涉。
二、我國繼承法對婦女繼承權保護的體現(xiàn)
我國《繼承法》的條文設置及其在規(guī)范設置所體現(xiàn)的精神,都充分體現(xiàn)了男女平等、養(yǎng)老育幼、團結互助的原則。它對婦女財產繼承權作出更加明確、更加全面的規(guī)定,為婦女享有繼承權,提供了一可靠的法律保障。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則的充分體現(xiàn)
我國繼承法第九條規(guī)定:“繼承權男女平等!边@樣的規(guī)定在我國的憲法上亦有所體現(xiàn)。繼承權男女平等是繼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貫穿于整個繼承法中。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封建思想殘余的影響,某些人自覺或不自覺地存在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舊習慣、舊意識,特別是對已結婚的婦女更為歧視,對她們的繼承權往往采取漠視與否定的態(tài)度。在同一親等中,男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女兒和兒子、妻子和丈夫、母親和父親,他們不因性別不同而權利不同。
其次,是贍養(yǎng)公、婆的喪偶兒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眴逝嘉丛倩榈膬合,在丈夫死后,一直和公、婆共同生活,對公婆盡了生養(yǎng)死葬義務的,可以比照養(yǎng)父母子女關系,承認她們的財產繼承權。但首先要把兒媳的一份個人財產和公婆的財產分割清楚,在分清遺產的范圍以后,再開始繼承。當然,公婆和喪偶兒媳間的扶養(yǎng)關系,并不要求他們相互對等,只要一方對他方自愿盡了扶養(yǎng)義務,就應認定雙方扶養(yǎng)關系的確立,而不只是盡義務的一方對他方才享有繼承權。這樣規(guī)定對提倡尊老愛老,發(fā)揚社會道德風尚,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有積極意義的。
再次,是在繼承時不應損害婦婦在夫妻共同財產之中財產權利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遮產!惫餐敭a就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從時間上看,它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只有這段時間內所得的財產才是共同財產,夫妻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從內容上說,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砂ㄈ矫鎯热:第一,失妻一方或雙方結婚后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因儲蓄而取得的利息等),第二,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此期間繼承的財產,第三,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此期間受贈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也不包括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應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有些人把夫妻共同財產當成丈夫的個人遺產,沒有先將屬于妻子的財產分出,就由丈夫的子女、父母和妻子共同繼承遺產。這實際上是侵犯了妻子個人財產所有權,把屬于妻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也當成丈夫的遺產共同繼承了,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有的甚至將丈夫死后的遺產,由兒子單獨繼承,完全剝奪了妻子的繼承權,這更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最后,是婦女繼承所得遺產他人不得干涉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被闊煼ǖ谑藯l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闭煞蛉ナ篮,妻子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繼承丈夫的遺產是合理合法的,任何人不得借故干涉和剝奪她的繼承權,寡婦有公婆、子女的,要和公婆、子女共同繼承(但要將寡婦本人的財產先分出),還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和無勞動能力的人,也要考慮對死者所盡義務的大小,以及各繼承人在生產、生活上的需要,寡婦只能按這一原則繼承自己應得的遺產,無公婆、子女的,由寡婦全部繼承。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女方在丈夫去世后,完全有再婚的自由。婦女再嫁時,除帶走個人的財產外,有權將應由她繼承的遺產帶走,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如果未成年子女由她撫養(yǎng),可將子女應得的遺產也隨之帶走。
三、對婦女繼承權保護的一此觀點
女子和男子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這種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但要真正地把法律確認的婦女繼承權真正落實到實處,還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協(xié)同努力,建立健全一些措施:
(一)加大和增強法治教育工作。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讓公民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的基本途徑。我國農村特別是邊遠山區(qū),廣大婦女的法律知識仍然十分缺乏,她們不可能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繼承權。法制宣傳不能只搞一陣子,更不能只是于新法頒布時宣傳一下,對于涉及全國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應該有計劃、有步驟地反復宣傳,運用期刊雜志等各種媒體進行多形式多層次的法制教育,使有關的法律知識家喻戶曉。要大力宣傳《婚姻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使廣大群眾和干部掌握繼承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消除 “重男輕女”的舊觀念,樹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現(xiàn)代法治觀念,做到依法處理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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