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英儒 ]——(2009-8-17) / 已閱9491次
嫖客義舉豈容非議法律的價值不可死板化
郭英儒
嫖客解救賣淫女的新聞,居然引起了一場大爭論。爭論的焦點在于嫖應(yīng)否受罰。解救被迫賣淫女的義卻成了衡量是否罰嫖的籌碼。主張見義勇為是見義勇為,嫖娼是嫖娼,一碼歸一碼,該表揚的表揚,該處罰的處罰的人還真不少,一群法律盲目崇拜者,高舉著法治大旗,彷佛是真理的捍衛(wèi)者,不服我者就是違法,反對我者就是無德。法治就得一切依法辦事,誰也不能超越法律。我真不知道這些人到底是缺心眼、死心眼還是壞心眼。只知有法,不知有德,只會死板,不能靈活。
嫖娼就那么可恨嗎?甭管這人是否高尚,只要肉體淪落,便再無翻身之日,可為什么這些所謂的道德真君崇尚的法律,卻只在一般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此行為做出規(guī)定,而沒有上升到刑法角度?因為畢竟社會危害不大,說句實話,這種事也是你情我愿,雖然可能會引起家庭破裂,夫妻感情淡薄,可是股市還會讓人跳樓呢,為什么不禁股?有人說,股市和這事沒有可比性,畢竟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需要股市的正常運作。可有了娼妓的出現(xiàn),還可以降低強奸犯罪率呢。賣淫嫖娼能不能徹底禁掉?不可能。因為人性使然,別說今天,就是儒學(xué)發(fā)達的古代,何嘗見過妓女消失?那些文人墨客,多少作品不都是出于青樓之中?那蘇小小的墓不是就矗立在西湖邊成了保護文物?周總理曾驕傲的回答外國記者中國有沒有妓女的問題說:有,在臺灣。今天,那么多買春丑聞,哪位領(lǐng)導(dǎo)還能如是說?很多東西靠的是自律,而不是他律。自覺的捐款,讓人很高興很滿足很自豪,也愿意再捐,但是讓你繳稅,你就覺得很難受,千方百計的想辦法避稅。強迫的事,非萬不得已,不能去做,也不應(yīng)該接受。所以就是賣淫嫖娼這些行為,國家法律也僅僅是一般的治安處罰,而強迫賣淫就放到了刑法里。
但本案中,被迫賣淫的女子遭遇,沒有得到重視,強迫該女子賣淫的家伙們,也無人問津,偽道德家們卻關(guān)心起義士的身份來了。好像只有這樣做了,才能表達他們看問題的毒到,才能表達出他們對社會的關(guān)心,才能凸顯法律的至高無上。既然迷信于法律,非法不可行,那么咱們就來看看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賣淫、嫖娼的是這么處罰。那么什么是賣淫、嫖娼呢?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fā)生性關(guān)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wù))(包括口淫、手淫、雞奸等)的行為。如何認定呢?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jīng)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jīng)談好價格或者已經(jīng)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jīng)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或者已經(jīng)發(fā)生性關(guān)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本案中,行為人既未發(fā)生性關(guān)系,又是由主觀意志決定的自動停止發(fā)生性關(guān)系,是否談好價格也無從知道,那么如何判定他的嫖娼成立呢?偽道德家們的依據(jù)是,你不去嫖娼,怎么會有后來的舉報?要來舉報,必然有嫖。但僅由此推論,尚不足以判定舉報者就為嫖客!耙婪ā蔽幢卣婵闪P,那么法治死心眼們是不是又要重歸道德或是利益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守法只能說你是個一般公民,有德才說你是個人,道德的概念應(yīng)該是高于法律,就像人的范疇大于公民。而道德的存在無處不顯示了利益的歸屬和均衡。為什么古代有語笑貧不笑娼?為什么傳統(tǒng)中大家都喜歡殺富濟貧?為什么孔子說受而勸德讓而止善?驅(qū)使道德的源動力必然是利益,相對安全的利益。如果這次按照治安處罰法來罰了這位義士嫖客,結(jié)果一定是這樣的。首先,對嫖客來說的教育意義非常明顯,嫖客不會因為處罰而不去嫖,但是卻一定會因為這個處罰而不去舉報救人;其次,賣淫女必須由被迫轉(zhuǎn)為自愿,因為即使被迫也無人敢來幫她,她能接觸到的最直接的外界就是嫖客,現(xiàn)在他們不敢?guī)退;第三,從此沒有強迫賣淫罪,這批真正的犯罪分子,因為賣淫女全部變成自愿,而僅受一般治安處罰,甚至身處事外。想象略為極端,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如此處置,將會帶來什么樣的效果。偽道德家們想要的天下無雞的狀態(tài)恐怕就因為他們的偽善,而變得更加泛濫。法難責眾,當賣淫女人多勢眾之時,作為一個群體,她們會不會要求合法地位呢?當她們合法了,偽道德家們還要不要堅守你那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了?
我們的法律很多都不合理,比如開胸驗肺的那部《職業(yè)病防治法》簡直就是一部腦殘制訂的法律,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這部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嗎?結(jié)果幫農(nóng)民工開胸的醫(yī)院反過來因此法而受罰。我們也可以看看身邊的法,法律規(guī)定不能闖紅燈,可是看看街頭那些個紅綠燈設(shè)置的,根本不長腦子,讓你進來不及,退更危險,這樣能不出事嗎?出了事,按照法律一看,你闖紅燈了,要負責。
法律首先要保護的人的生存權(quán)和自由權(quán),然后再來限制人因為生存和自由而妨礙他人的行為。我不贊成賣淫嫖娼,但是我也不反對,畢竟他們這樣的做法沒有妨礙我。而當他們中的任何一方有助人義舉時,我們都有義務(wù)為他鼓掌,為了這個社會更加和諧,為了這個世界更加美好。否則,沒心沒肺,死板刻薄的守法,真的讓溫暖逝去,冷漠來襲。迷信法,不如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