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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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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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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瞞騙走私案件現狀與海關應對措施 所謂價格瞞騙,是指進出口企業(yè)在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價格時,將貨物的實際價格故意低報或高報,以逃避海關稅收或外匯結售匯。在進口環(huán)節(jié),企業(yè)故意低報進口貨物價格,海關按照規(guī)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稅收金額就會相應變小,企業(yè)就少繳了海關稅收。在出口環(huán)節(jié),企業(yè)低報價格,就會把應該結匯到境內的外匯金額變小,而把部分貨款結存到境外銀行,逃避國家外匯管制。世界海關組織將價格瞞騙定義為: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價格時的欺詐行為。價格瞞騙走私被媒體稱為"白領走私",主要是利用入世后海關審價方式調整的機會,在價值較高、價格構成復雜、價格彈性特別大的熱門產品上做手腳,或欺騙報價,或瞞報知識產權費用,或層層委托以逃避相關法律責任。與以往少報數量、偽報品名等走私手法相比,白領走私不僅可獲得更高的利潤率,而且具有更大的隱蔽性,給海關的檢查工作帶來更大的難度。價格瞞騙成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出現的一個較突出的走私動向,目前已發(fā)展成為已成為走私的主要方式,且依然呈上升勢頭。該類走私活動,已成為海關關注及打擊重點。 一、價格瞞騙走私的主要方式 加入WTO以前,價格瞞騙走私的手法相對較為簡單,主要是制作真假兩套單證,以記載虛假價格的假單證報關。加入WTO后,價格瞞騙走私手法呈多樣化發(fā)展,主要手法包括: 1、直接偽報價格。該類貨物主要是海關價格數據庫缺乏比對參照,或出現在海關整體價格偏低,走私人員將貨物價格直接低報。 2、偽報構成完稅價格的各個要素。主要是在偽報價格的同時,偽報貨物的品名、規(guī)格、含量、型號、原產地等影響價格的項目,使其與低報價格貨物相一致。 3、以部分貨款作為全部價格申報。對于非一次性付清貨款交易,將部分已付貨款作為全價向海關申報,造成全部價格的假象。 4、瞞報相關費用。將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運費、保險費、買方負擔的包裝費、經紀費、特許權使用費等相關費用隱瞞不報。 5、利用特殊經濟關系進行價格瞞騙。買賣雙方存在著相互控股、同為一家族成員等特殊經濟關系,利用其相互關系的特殊性,控制或操縱價格,實施價格瞞騙。 6、洗單瞞騙。即進口貨物通過香港轉口進境時,香港中轉商隱匿原始的貨物單證,并用自己的名義以虛假的價格制作合同、發(fā)票等貨物單證,把完稅價格降低,以進行價格瞞騙,其特征表現出香港中轉商“高買低賣的”不合理現象。 以上6種方式主要通過偽報貨物品名、規(guī)格、數量等指標使之與申報的價格保持一致,以通過海關審單部門的風險分析與價格審核,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二、當前價格瞞騙走私的新特點 1、手法多樣化 當前,走私分子已逐步放棄傳統(tǒng)的制作真假兩套單證的走私方式,轉為復合運用多種制假手段,由境外供貨商直接策劃走私,制假過程向境外轉移,買賣雙方趨于一體化,走私資金流動隱蔽化,形成境內外走私鏈條,并且不斷變換公司名稱,注冊多家企業(yè)或假企業(yè)來辦理通關手續(xù),分散風險,逃避監(jiān)管。 2、范圍行業(yè)化 某些商品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進而逐步發(fā)展成為行業(yè)性的價格瞞騙走私。按照傳統(tǒng)觀念,一般都是對高價值的商品實施價格瞞騙容易獲得較大的利益空間,但現在一些低價值的商品也被用于價格瞞騙,低價格商品往往不容易引起重視,因而發(fā)展成行業(yè)性價格瞞騙走私。一些產品,其品種規(guī)格繁多,價格差異較大,海關價格資料不全,易于實施價格瞞騙,也逐步發(fā)展成了行業(yè)性價格瞞騙走私。低報價格成為一個行規(guī),從業(yè)者都按照約定俗成的價格向海關申報,而海關的價格數據庫的資料也因為受到價格偏低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偏差,使走私分子有機可乘。 3、出現了“螞蟻搬家”式的價格瞞騙走私。與傳統(tǒng)的案值大、逃稅多的價格瞞騙走私案件不一樣,目前出現了案值小、逃稅少的螞蟻搬家式的價格瞞騙走私。走私人員采取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方式也能獲得巨額非法利益。 三、海關針對價格瞞騙案件的主要針對措施 (一)、海關查辦價格瞞騙走私案件的難點分析 1、偵查人員對新的海關估價規(guī)則有一個熟悉過程,新的海關估價規(guī)則之下成交價格的構成要素以及影響成交價格成立的各種各樣的因素很復雜,海關要舉證證明收貨人申報價格不合理,有很大困難。 2、走私人員總是千方百計隱藏真實的價格資料和帳務賬冊,甚至毀滅了真實的價格資料和帳務賬冊,有效證據難以取得。 3、非法付匯的證據難以查清。 低報價格部分的貨款主要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出境。目前,這種從事非法洗錢的地下錢莊的活動十分隱蔽,而且由于海關緝私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沒有管轄權,因此也難以有效的取證。難以查清非法付匯的證據,已成為當前偵辦價格瞞騙走私案件一個公認的難題; 4、境外證據難以收集 價格瞞騙走私案件取證工作的核心是調取真實的價格資料,境外證據往往成為定案的關鍵,但調取境外證據又由于受到條件的限制,緝私部門難以開展境外取證。 5、價格瞞騙走私案件的立案標準比其他偽報走私案件要高,一般必須掌握真實的價格資料才能確定違法事實,立案進行查處。 (二)海關應對措施 1、海關緝私部門加強與海關監(jiān)管、征稅、審單、調查等業(yè)務部門的聯(lián)系,貼近海關業(yè)務現場開展緝私工作,緝私部門將情報觸角延伸至海關業(yè)務部門中,及時發(fā)現、系統(tǒng)掌握價格瞞騙走私的動態(tài)和線索。 2、針對價格瞞騙走私的特點,對進出口活動的全部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審查,尋找案件突破口。利用各種刑事偵查措施,收集價格瞞騙的有關證據,并對證據進行核實。落實走私事實和有關涉案人員情況。 3、由于大量的價格瞞騙走私案件是發(fā)生在具有特殊經濟關系的企業(yè)之間。具有特殊經濟關系的的買賣雙方由于村子按特殊的關系,無論是從控制價格、還是制作虛假單證等方面,都存在著天然的便利條件,利用特殊經濟關系來實施價格瞞騙,已越來越多的被走私分子所使用。因此,從特殊經濟關系入手,尋找偵查價格瞞騙走私案件的突破口,必然成為一種很有必要的偵查途徑。 4、以個案為突破口,對走私企業(yè)的整個經營活動進行清查,查清走私企業(yè)歷史上全部走私事實,擴大戰(zhàn)果。同時要善于結合走私物品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并且要利用海關總署和個海關的價格資料庫的數據,進行深入研究,判斷是否存在行業(yè)性的價格瞞騙走私問題。 5、加強與境外海關協(xié)作 通過境外合作可以從宏觀上把握我國與外國貿易總量與總體價格的對比,從而分析價格瞞騙走私的風險與規(guī)模。同時通過情報合作,為緝私部門發(fā)現和查獲價格瞞騙走私案件提供線索;另外通過司法合作,為緝私部門偵查辦案收集和調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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