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告信息 |
|
|
|
|
|
主要論著 |
|
由信報箱引發(fā)的思考 毋庸置疑,為了完善城市的社會服務功能,為了保障公民的通信權益,拔地而起的百幢樓房必須設立信報箱。 設計、制作何種樣式的信報箱?房產(chǎn)開發(fā)商給每幢樓每戶是安裝了,然而不知何故,卻讓信報箱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臂如改造安裝了市區(qū)銀苑小區(qū)622戶、翠崗小區(qū)3281戶、郵政小區(qū)210戶,上述三家原先均屬于不合格信報箱。若更深層次的去了解,不能不使我們陷入深深地思考。 市政府早已下文 因何充耳不聞 政府是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替老百姓辦實事的,其服務宗旨是讓百姓笑逐顏開、安居樂業(yè)。2005年5月,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頒發(fā)了62號文件《關于加快我市郵政“戶箱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共有4大段,不妨抄錄幾句: 文件第2頁“省、市政府已將信報箱建設(戶箱工程)納入了2000年政府工作目標和為民辦實事工作項目。信報箱的建設不僅是郵政部門的工作,也是一項‘民心工程’,各地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證這項工程的順利完成! 文件第4頁“2006年6月1日起新建的住宅樓,郵政信報箱與住宅必須同時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時建設。……郵政局負責信報箱的設計、制作,并組織安裝! 文件第5頁,相信哪個部門也沒有膽量封殺,一定查收了。但少數(shù)部門對“信報箱的建設”的重要性,至少是認識模糊,個別房產(chǎn)開發(fā)商目空一切,振振有詞,“自己做房產(chǎn)生意頭二十年,沒有設置信報箱,我砌的房子不也全賣完了嗎?房子的竣工驗收,我還沒聽說過有郵政局參加!”你看這位多“!保孀屓顺泽@!武斷一點講,這些人只知道如何能達到腰纏百萬貫,甚至更多;只知道周旋于舞場、酒吧、休閑中心,卻抽不出空去學習貫徹執(zhí)行本身待業(yè)的文件。換言之,這些人的法制觀念和紀委觀念淡薄,合意的就執(zhí)行,不合意的就拋到腦后。 這些房產(chǎn)開發(fā)商鬼精得很,參與工程競爭,是挖空心思,使出渾身解數(shù)。一旦項目到手,就瞧其大顯神通了。工程進度要緊抓,各類成本要嚴格加強核算,這當中包括信報箱一類的建安成本。因而,展現(xiàn)在居民面前的信報箱,乃價廉物差不實用,便不奇怪了。 市委機關報暴光 因何束之高閣 且看京杭大運河西岸的ⅩⅩ工程,自2004年8月,居民住進半年仍未通郵,物業(yè)公司與郵政局始終未能協(xié)調好。大門口的警衛(wèi)室成了臨時收發(fā)室,信報逐日堆積、桌上堆滿了、擺在墻角紙箱里。警衛(wèi)室門口無公示牌,居民也不知有信件到來,而各戶的信報箱都集中在樓房底層的公共防護門上。雖然有,郵遞員卻未投放,何故?于是居民的怨聲一片。 盼到了3.15維權,有20戶居民代表簽名,向媒體投訴“通郵難”。揚州日報社派記者調查核實,以顯著位置刊登于2005年3月21日民生版上,報道的結尾似覺乎給居民帶來了希望:通郵問題。也是物管與建設工程負責人關心的一個問題,他們將和郵政部門進行協(xié)調,共同解決。 何時共同解決?接下去是不負責任的扯皮、推諉。興許個別房產(chǎn)開發(fā)商壓根就沒心思讀黨報上刊登的內容,連大標題都懶得一瞥,通郵難問題繼續(xù)被束之高閣。居民焦急又何用?報紙、信件丟失就自認倒霉吧。如此,郵電部、建設部聯(lián)[1991]61號第六款:“對已具備通郵條件的住宅樓房,應規(guī)定限期通郵。”居民唯有耐著性子等吧!限期到什么時候,便不得而知。 市民觀察員介入 因何柳暗花明 將心比心,重要要有良心責任心。好在我們領導層中,真正理解并切實貫徹執(zhí)行“群眾無小事”的人大有人在,好在參與建設XX工程的有關領導能坐下來很快整改。這樣在2005年10月底,符合國家通信行業(yè)標準的信報箱,終于在居民又翹首等待了7各月之后,嶄新的不銹鋼信報箱群矗立在每戶樓幢前。 人們不免發(fā)問,公共防護門上的原信報箱因何成了一堆爛鐵皮?市郵政部門花了兩天時間實地測量,戳穿了少數(shù)開發(fā)商玩的鬼把戲,得出結論:1、箱體太小;2、材質太;3、質量太差;4、該信報箱的制作單位無“生產(chǎn)監(jiān)制證”,郵政部門無法對其實行監(jiān)管,會導致售后服務難到位。何況還未投入使用,就有相當部分的信報箱箱門已損壞脫落,成了劣質的豆腐渣裝潢。 人們又不免憤慨,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新的信報箱費用由公家承擔了40多萬,少數(shù)質任人“一不小心”給糟踐了!主要質任到底由誰來負?!不少居民一針見血地怒斥道:甭說40多萬,少數(shù)當權者也不會心疼,對其身心毫無影響。因為流失浪費的不是他們的錢,且看他們照舊官做得穩(wěn)穩(wěn)的,腰包漲得鼓鼓的。對老百姓照樣亂施淫威! 人們還由衷稱贊市民觀察員。是觀察員的公益壯舉,大力配合郵政部門有序操作,以詳實而準確的第一手資料,供有關領導部門決策參考。尤其是市民觀察團和市文明辦高度重視,雷厲風行,督促相關部門迅速將信報箱的建設作為一項“民心工程”順利完成。市郵政局社區(qū)通郵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夸市民觀察員的介入是及時雨,否則信報箱的整改不知要拖延到何時?!這對市民觀察員是一種鼓舞、激勵和鞭策! 莫論前程無瑰玉,留取來路一片情。我們市民觀察員將繼續(xù)以引導文明為己任,懷著大愛心,塑造精神品牌,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進一步樹立良好的隊伍形象,進一步實現(xiàn)“一切讓人民滿意”的服務宗旨,以人為本巧運籌,奉獻社會不動搖! 第五組 市民觀察員 王錫奎 2006年3月3日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周曉明 [內容提要]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配偶一方違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我國2001年頒布的《婚姻法》新增了這一制度,該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反映了我國經(jīng)濟和社會進入新的發(fā)展時期后婚姻家庭關系的現(xiàn)實要求,對制裁離婚過錯者,保護無過錯方,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和財產(chǎn)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這一制度的實施對于建立和維護健康、文明、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也有著積極的作用。但亦應當看到,由于離婚損害賠償在我國是一項嶄新的法律制度,尚有其不足和待完善之處。本文現(xiàn)對該制度進行解讀和檢討。 一、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提出與建立: “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橐鲂腋!⒓彝ッ罎M是每個人的生活追求,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往往事與愿違。據(jù)全國婦聯(lián)1997年對15個省市的信訪統(tǒng)計,因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訪量已占婚姻家庭信訪總量的34.5。1999年廣東省婦聯(lián)在廣州等11個市組織了1589個家庭入戶抽樣調查,有29.2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現(xiàn)象,廣東省婦聯(lián)1996年至1998年接受這方面的投訴分別為219件、235件和348件,1997年比1996年增長7.3,1998年比1997年增長48。自 1981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數(shù)量成倍 考生姓名:周曉明,準考證號:100190605488,通訊地址:揚州市汶河北路53號二樓揚州盛祥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225001,論文編號:113。 增長,居高不下,1999年審理119.9萬件,比1980年的27.2萬件翻了兩番多,平均每年增長8.1%。另據(jù)有關專家統(tǒng)計,在離異家庭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在40以上。 從以上數(shù)字看,我國婚姻家庭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相適應的婚姻家庭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1年4月28日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改,補充了不少新內容,修改了一些與時代和制度不相適應的部分條款,使婚姻法更趨完善和成熟。特別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為維護正;橐黾彝リP系,維護婚姻家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二、離婚損害賠償?shù)睦碚撘罁?jù)與功能: 第一、從夫妻一體主義到夫妻別體主義。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變遷,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經(jīng)歷了一個發(fā)展變化的過程,從法律上看,這種變化經(jīng)歷了兩個時期:1、以夫權為標志的一體主義時期,即男女結合后合為一體,夫妻人格相互吸收,但實際是妻的人格為夫吸收,妻子婚后無姓名權和財產(chǎn)權,無行為能力和訴訟能力,一切受夫的支配,這種模式多為古代法、中世紀法所采用。 2、以夫妻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為標志的夫妻別體主義時期。指男女結婚后各自保持獨立的人格,相互間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各有財產(chǎn)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表現(xiàn)為男女法律上的平等,F(xiàn)代各國立法大都采用此種模式。 正是因為夫妻關系建立在人格獨立平等的基礎之上,夫妻各自具有獨立人格及財產(chǎn)所有能力,一方才對另一方產(chǎn)生侵權之基礎和可能,從而受害方才能要求另一方給予損害賠償。 第二、從有責離婚主義到破裂離婚主義。隨著傳統(tǒng)婚姻觀念的巨大轉變,離婚不再令人難以接受,當代世界各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立法也從有責主義發(fā)展到破裂主義,對離婚的限制大大減少。從過錯離婚到無過錯離婚,社會和法律對離婚的態(tài)度越來越寬容。依無過錯離婚原則的要求,只要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不論有無過錯,任何一方都可以獲準離婚。造成婚姻關系破裂一方的任何過錯,應該與獲準離婚無關,即使另一方完全無辜,也不曾有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法律仍可背其意愿而強制離婚,這就使另一方受到物質、精神損害的可能性增大,從而擴大損害賠償?shù)倪m用余地。如果婚姻不幸破裂并且無挽回可能,那就應該讓名存實亡、徒有其表的婚姻的法律外殼解體,不過應當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最小限度的痛苦。對于無過錯方的物質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無疑是一個好的救濟手段。 第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不會導致婚姻商品化。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尤其是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有意見表示反對,認為允許損害賠償會使婚姻趨于商品化,為高價離婚大開方便之門,所以以道德規(guī)范來調整破裂婚姻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恩怨是非更合適,亦更符合傳統(tǒng)觀念。但由于我國社會生產(chǎn)力不發(fā)達,社會經(jīng)濟及其派生的各種社會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國的婚姻關系,婚姻不純粹是兩情相悅、兩廂情愿的產(chǎn)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生活與利益的結合,若因故感情破裂、夫妻關系難以為繼時,僅以道德規(guī)范來調整婚姻當事人之間的對錯是非,顯然無法保護無過錯的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夫妻關系中有人身人格利益因素,既然民法上其他人格權利受到侵害要求損害賠償沒有導致人格商品化,那么,離婚之損害賠償當然不會導致婚姻的商品化,相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實施有利于防止或減少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過錯行為,保障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提高婚姻質量,進一步提高婚姻當事人的人格獨立、民主、平等意識,增強權利意識,而這正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立新型婚姻家庭關系以及形成和諧安全的社會秩序所必需,故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存在的積極意義顯而易見。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功能: 。ㄒ唬┨钛a損害。這是損害賠償制度作為侵權行為法之基本救濟手段的最重要功能,通過補償損失,使受損害方的權益得到救濟和恢復。概括的講,離婚損害賠償分為財產(chǎn)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財產(chǎn)損害賠償,目的在填補財產(chǎn)損害,其賠償范圍應以因離婚所受的財產(chǎn)實際損失為限。因離婚所受的可期待財產(chǎn)權益的損失,如繼承期待權的喪失等不屬賠償范圍。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瑞士采取給付慰撫金,法國則采取支付賠償金的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對精神損害之民事責任規(guī)定了兩種方式,一為非財產(chǎn)責任(賠禮道歉等),另一為財產(chǎn)責任即支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對精神損害規(guī)定采用支付撫慰金的方式給予賠償,是以金錢的方式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創(chuàng)傷。對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損失和精神痛苦的賠償,具有明顯的填補損害,使該損害得到平復之功能。在這一點上,財產(chǎn)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shù)墓δ苁且恢碌摹?nbsp; 。ǘ┚裎繐。精神損害賠償雖亦采用金錢賠償?shù)姆绞剑駬p害賠償本身兼具經(jīng)濟補償和精神撫慰的性質。 精神損害賠償之撫慰金,是一種特殊賠償金,具有經(jīng)濟補償和精神慰撫雙重功能:一是從經(jīng)濟上填補損害,二是慰撫受害方因權益遭受損害遭受的痛苦。因為,對于精神損害而言,不能完全客觀地以金錢計量和賠償。所以,給付撫慰金除盡可能填補損害外,更主要的是慰撫被害人因精神損害而引起的悲傷、抑郁、憤怒、絕望和恐懼。由加害人給付撫慰金,使受害人獲得心理上的慰藉,減輕其精神上的痛苦。 。ㄈ┲撇、預防違法行為。我國民法理論通說認為損害賠償具有制裁違法行為的功能。通過責令侵權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使侵權者不僅未因其侵權行為獲益,而且要對其侵權行為之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這本身就體現(xiàn)了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同時對其他可能發(fā)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同理,離婚損害賠償既是對違法行為的制裁,也對其他有可能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一種警示和告誡。即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補償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慰撫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chuàng)傷,預防、制裁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以維護合法婚姻關系和保護無過錯配偶的合法權益。 三、離婚損害賠償?shù)臉嫵梢?nbsp; 筆者曾經(jīng)指出,新婚姻法“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的設置,旨在為家庭弱者提供一把“雙刃劍”。①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其實就是離婚弱者的一把“雙刃劍”,它的確立初衷就是對無過錯一方的損害給予救濟和補償。所以,在構成要件上,應科學把握。根據(jù)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倮罱B章:《新婚姻法新在哪里》,載《律師與法制》2001年第7期。 第一,須有法定違法行為。這里的法定違法行為,指《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且已導致離婚的四種違法行為,這些行為嚴重違背婚姻義務,嚴重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權益,在離婚時過錯方應當對無過錯方給予賠償,否則顯失公平和正義。必須指出的是,從嚴格把握《婚姻法》明文規(guī)定的角度出發(fā),如果實施的是法定違法行為之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如通奸、賭博、嫖娼、吸毒等,無過錯方無權在訴請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 第二,須有損害事實。即因婚姻關系一方實施了法定違法行為,無過錯方由此受到了財產(chǎn)損害和非財產(chǎn)損害,如沒有損害,也就無從談及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離婚財產(chǎn)損害,是指因過錯方實施法定違法行為致無過錯方現(xiàn)有財產(chǎn)利益的減少及為恢復損害而造成的財產(chǎn)利益損失等;離婚非財產(chǎn)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傷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譽權、自由權、隱私權)的損害和精神創(chuàng)傷兩個部分,精神創(chuàng)傷指因過錯方實施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等行為,致婚姻破裂而離婚,造成無過錯方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須有因果關系。過錯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法定違法行為,必須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造成無過錯配偶遭受財產(chǎn)損害和非財產(chǎn)損害的直接原因。離婚財產(chǎn)損害和人身損害均屬于物質損害,必須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認定有因果關系。離婚精神損害,只需確認過錯一方有法定違法行為而直接導致離婚的,就可以認定。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未導致離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提出追究過錯配偶侵權責任的,應按婚內侵權行為處理,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第四、須有主觀過錯。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過錯為主觀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實施法定違法行為。如因過失傷害家庭成員等導致離婚的,因不具備主觀要件,故不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四個要件同時具備,即構成離婚損害賠償民事責任。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之目的,旨在通過離婚時無過錯配偶之請求,法院責令有過錯配偶對其不法侵害婚姻關系和配偶權益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等民事責任,來填補損害,撫慰受害方之精神創(chuàng)傷,制裁過錯方的違法行為,達到保護合法婚姻關系,保障無過錯配偶合法權益之目的。 四、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秶鷥热荩?nbsp; 1、重婚。這里的“重婚”就是過錯一方在婚姻關系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①重婚是對婚姻契約的最嚴重違反,它使原婚姻關系名存實亡。同時,重婚又使無過錯一方陷入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失。因此,因一方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在“總則”中,有一條禁止性規(guī)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該條其實對“包二奶”、“養(yǎng)情婦”或“納妾”等行為明確說了“不”。還有一條宣言性規(guī)定“夫妻 ① 楊大文主編:《親屬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2版,第43頁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該條其實在倡導“以德治家”,建設“德治家庭”,①但一方如果無視這一倡導,與他人同居,同樣可以成為離婚損害賠償?shù)囊粋事由。 3、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成為困擾許多婚姻家庭的一大突出問題。近年來,完善立法以懲治家庭暴力的呼聲越來越高。新婚姻法多層次、多角度對家庭暴力作了規(guī)制。其中,在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就是一種損害賠償情形。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指經(jīng)常故意地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或精神上蒙受損害的行為。遺棄,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負有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而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凡是夫妻一方有類似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且這種行為導致離婚的,則無過錯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事實上,新婚姻法列舉的離婚損害賠償?shù)倪@幾種情形,與該法在“總則”中首次增加的四個“禁止性規(guī)定”是相對應的。因為夫妻任何一方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guī)定,都有可能導致無過錯方受到損害,從而也就為確定離婚損害賠償?shù)那樾翁峁┝嘶A性或前提性規(guī)定。 五、離婚損害賠償?shù)膶崉諉栴}: 離婚訴訟中對過錯責任的認定就為我們確定其損害賠償額提供 承擔的賠償額,并能體現(xiàn)出過錯行為與損害賠償額相一致的原則,則是需要我們認真探討的問題。在法律及司法解釋未對損害賠償數(shù)額做 ① 李紹章:《點評新婚姻法》,載《法律與社會》,2001年第3期。 具體規(guī)定的條件下,我們只能從相關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中尋找其依據(jù)與理由;同時,在民事?lián)p害賠償?shù)姆申P系中如何把握錯責自負原則,也需要我們對之進行認真研究,因為這不僅是司法實踐面臨的問題,而且也是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的問題。筆者認為,確定離婚損害賠償額,不論是哪一種類型的損害賠償,都應當堅持如下四個考慮原則:1、適當考慮經(jīng)濟補償?shù)脑瓌t,就經(jīng)濟補償是必須的,但它并非是無限量的。2、適當考慮以精神撫慰為主、物質補償為輔的原則,就這種損害賠償主要是基于撫慰無過錯方的精神受傷害、受打擊而設立的,因此,物質賠償只是起一種輔助的作用。3、適當考慮精神賠償數(shù)額有所限制的原則,即使是以精神撫慰為主,但其精神賠償也不是沒有限量的,應當有所限制。4、適當賦予法官對精神賠償額裁決的自由裁量權的原則,就每一件離婚損害賠償?shù)陌咐齺碇v,都會因人因地區(qū)及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迥異,因此,賦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權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每一種婚姻其過錯行為引起的離婚損害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其承擔的損害賠償額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總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過錯責任與損害賠償之間是一種法定性的因果關系,上述賠償額的確定方法是充分考慮到每一種過錯責任的特殊性、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及過錯方的經(jīng)濟能力等因素而綜合分析所得出的結論,這同最高法院關于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之因素確定的規(guī)定是基本一致。由于它更加細化并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因而是可行的。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建立離婚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我國應在相關民事立法中予以規(guī)定;以配合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發(fā)揮法律對弱者的保護功能,實現(xiàn)社會之共同進步。 參考書目 【1】 專家闡述與修改婚姻法相關的六大問題 法制日報 2000年07月13日。 【2】李 平 二十年全國離婚案件情況簡析 人民法院報 2000年10月3日 【3】專家闡述與修改婚姻法相關的六大問題 法制日報 2000年07月13日 【4】楊立新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shù)姆蛇m用 檢察日報正義網(wǎng) 2001年5月2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