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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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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律師大慶律師陳山律師代理詞,大慶律師是這樣為農民工維權的。 審判長,黑龍江律師陳山,黑龍江金諾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史華斌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參加其起訴大慶建筑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訟。經開庭質證,現(xiàn)發(fā)表代理意見, 作為黑龍江律師,作為一名大慶律師,我代理了大量的為農民工討薪的案件。 本案的事實經過如下:2004年8月25日原告與被告單位的五分公司(經查檔,五分公司始終沒有工商登記)簽定了建筑安裝施工合同,約定原告負責安裝哈工大,大慶研究院教學樓內實木門,并約定價款,驗收方式,違約金為30。原告依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2004年12月15日書面確認最終工程量價款為190780元,后確定其他增加工程量為3920元,事后被告僅支付了140000元。 在2005年1月5日雙方重新約定增加部分內容并約定增加的價款,并簽署了補充協(xié)議。2005年1月14日被告書面確認補充協(xié)議增加的價款為7285元。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關于合同主體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3條 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本案合同上被告的公章是大慶建筑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分公司的項目專用章,而經查詢工商檔案,第五分公司確實是被告單位的下設分之機構。 而《民法通則》第58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yè)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fā)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為當事人。 法庭調查可以了解到,原告依約履行完畢,被告沒有依照合同給付合同款項,存在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第8條規(guī)定應給付違約金。 根據(jù)《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而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09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114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原告請求拖欠的本金及相應的違約金是有法律和事實依據(jù)的。 關于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7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第18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綜上,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判決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此致 大慶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 代理人:陳山 13796995667,0459-5211185 200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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