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業(yè)務范圍 |
|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 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七)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