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
法〔2011〕16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各高級人民法院就修改和完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為了更好地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規(guī)范和統(tǒng)一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的制作,結合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實際,特制定《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現印發(fā)給你們。在適用本文書樣式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附:1、《關于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2、《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關于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一、關于當事人基本情況部分
(一)當事人、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列為“申請再審人”;各方當事人均申請再審的,均列為“申請再審人”;再審申請書載明的被申請人列為“被申請人”;未提出再審申請或者未被列為被申請人的原審其他當事人按照其在一審、二審、再審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對不予受理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只列申請再審人。
(二)“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后的括號中按照“一審原告、反訴被告(或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或二審被上訴人)、原申請再審人(或原被申請人)”列明當事人在一審、二審、再審中的訴訟地位;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經過兩次以上再審的,括號中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當事人在最后一次再審中的訴訟地位列明;再審程序是由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的,括號中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原申訴人(或原被申訴人)”列明;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在括號中列明“案外人”。
(三)當事人名稱變化的,在名稱后加括號注明原名稱。
(四)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yè)、住址;自然人職業(yè)不明確的,可以不表述;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五)當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寫為“住(具體地址)”;申請再審書上載明的地址與生效裁判或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不一致的,住址寫為“。ㄉ矸葑C上載明的住址),現住(申請再審書上載明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寫為“住所地:(營業(yè)執(zhí)照上載明的住所)”。
當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轄區(qū)的,寫為“××省(直轄市、自治區(qū)) ××市××區(qū)(具體地址)”;當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轄縣、市轄縣級市的,寫為“××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縣(市)(具體地址)”,不寫所在地級市(地區(qū));如有兩個以上當事人住址相同,應當分別寫明,不能用“住址同上”代替。
(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寫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該公司(或廠、村委會等)董事長(或廠長、主任等職務)”。
(七)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寫為“委托代理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并審核其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函、授權委托書和代理權限;委托代理人是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應當分別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律師與律師共同擔任委托代理人的,實習律師寫為“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委托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的,寫為“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寫為“委托代理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yè),住址”,并審核其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和代理權限;委托代理人是當事人近親屬的,還應當在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其與當事人的關系; 律師助理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的,按照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情形寫明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受所在單位委托代為訴訟的,寫為“委托代理人:×××,該公司(或廠、村委會等)工作人員(可寫明職務)”,并審核其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和代理權限。
(八)訴訟地位與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代理人姓名之間用冒號隔開。
示例: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原被申請人):××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術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區(qū)××街××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該公司法律顧問。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原申請再審人):××銀行××分行。住所地:北京市××區(qū)××路××號。
負責人:×××,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該局局長。
二、關于案件來源部分
(一)本部分在當事人全稱后加括號注明簡稱。
(二)當事人簡稱應當保持一致,做到簡明規(guī)范,體現當事人的特點!
(三)未提出再審申請或者未被列為被申請人的原審其他當事人應當在被申請人之后,按照其在一審、二審、再審中的訴訟地位依次列明。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經過兩次以上再審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當事人在最后一次再審中的訴訟地位列明;再審程序是由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原申訴人(或原被申訴人)”列明。
(四)申請再審的裁判文書表述為“不服××人民法院(××××) ×法民×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示例:
申請再審人天成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中陽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陽公司),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城管局)居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省××人民法院(××××) ×法民××字第××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三、關于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部分
(一)本部分首句表述為“×××(申請再審人的簡稱)申請再審稱”,中間與具體事實和理由以冒號隔開。
(二)對于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應當進行總體概括,做到簡潔、準確、全面,避免按照再審申請書羅列的具體事實和理由照抄!
(三)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有多個,且分為多級層次的,結構層次序數依次按照“(一)”、“1.”和“(1)”寫明,應注意“(一)”和“(1)”之后不加頓號,結構層次序數中的阿拉伯數字右下用圓點,不用逗號或頓號;只有一級層次的,結構層次序數寫為“1.”、“2.”、“3.”;有兩級層次的,寫為“(一)”、“1.”;有三級層次的,寫為“(一)”、“1.”、“(1)”。
(四)本部分應在結尾處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表述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guī)定申請再審!
示例:
××公司申請再審稱:(一)本案一、二審判決存在被告主體不適格的問題。(概括理由)。(二)本案違反法律規(guī)定,管轄錯誤。1.本案不屬專屬管轄。2.本案屬于合同糾紛。3.當事人對管轄地進行了約定。(三)本案判決缺乏事實依據!痢凉疽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guī)定申請再審。
四、關于被申請人意見部分
(一)被申請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發(fā)表意見的,表述為“×××提交意見認為,×××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予以駁回”;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被申請人的意見進行歸納。
(二)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或口頭意見的,不作表述。
五、關于本院審查查明部分
駁回再審申請的案件,如在審查過程中查明了與申請再審事由相關的新的事實,可以在本部分寫明,對于原審查明的事實不予表態(tài)。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變化的,應當在本部分寫明。
六、關于本院經審查認為部分
本部分應針對申請再審事由和理由逐一進行分析評判,避免漏審。
七、幾點技術性要求
(一)為避免引起歧義,裁定書中不使用“原審”的表述,應當指出具體審級,如“二審法院”、“再審判決”。
(二)在裁定書中指代本院時,應當使用“本院”,不應使用“我院”的表述。
(三)當事人有簡稱的,在當事人基本情況、案件來源和裁定書主文部分用當事人全稱,裁定書其余部分均用簡稱指代該當事人,不使用“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等代稱。出現次數很少的當事人不必使用簡稱。
(四)第一次引用法律或司法解釋的,應寫明全稱并注明簡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此后使用該簡稱不加書名號。引用次數很少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不必使用簡稱。
(五)引用法律法規(guī)條文,應當用漢字注明條文序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引用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條文序號使用漢字的,用漢字注明條文序號,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司法解釋條文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的,用阿拉伯數字注明條文序號,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
(六)五位及五位以上的阿拉伯數字,數字應當連續(xù)寫,數字中間不加空格或分節(jié)號,如123456元;尾數零多的,可以改寫為以萬、億作單位的數,如100000元可以寫作10萬元。一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多位數不能移行。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
目 錄
1、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再審人用)
2、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被申請人用)
3、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原審其他當事人用)
4、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5、調卷函
6、審查報告
7、民事裁定書(本院提審用)
8、民事裁定書(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用)
9、內部函(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用)
10、民事裁定書(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用)
11、民事裁定書(審查中準許或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用)
12、民事裁定書(審查中按當事人撤回再審申請?zhí)幚碛?
13、民事裁定書(終結對再審申請的審查用)
14、民事調解書(審查中調解達成協(xié)議用)
樣式1: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再審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
你(你單位)因與×××(寫明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已立案審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補充材料,應列明材料清單,一并通過郵局郵寄給××省××市××路××號××人民法院××庭×××(寫明案件承辦人);郵編:×××。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1.本受理通知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后,通知提出再審申請的當事人時使用。
2.標題中的法院名稱,應當與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冠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名稱。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百八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法定的申請再審期限內,以民事訴訟法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且其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在五日內完成向申請再審人發(fā)送受理通知書等登記受理手續(xù)。在受理通知書中,應告知當事人其再審申請已經立案審查。
樣式2: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被申請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寫明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
×××(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因與你(你單位)、×××(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已立案審查,F依法向你(你單位)發(fā)送再審申請書副本。你(你單位)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不影響本院審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補充材料,應列明材料清單,一并通過郵局郵寄給××省××市××路××號××人民法院××庭×××(寫明案件承辦人);郵編:×××。
附:1.再審申請書副本一份
2.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
××××年××月××日
(院。
說明:
1.本受理通知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后,通知被申請人時使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上一級人民法院受理再審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發(fā)送案件受理通知書及再審申請書副本。對方當事人包括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
3.為便于再審審查工作順利開展,在向被申請人發(fā)送受理通知書及申請再審書副本時,應當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樣式3: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原審其他當事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
×××(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因與×××(寫明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以及你(你單位)……(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已立案審查,F依法向你(你單位)發(fā)送再審申請書副本。你(你單位)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不影響本院審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補充材料,應列明材料清單,一并通過郵局郵寄給××省××市××路××號××人民法院××庭×××(寫明案件承辦人);郵編:×××。
附:1.再審申請書副本一份
2.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
××××年××月××日
(院。
說明:
1.本受理通知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后,通知原審其他當事人時使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上一級人民法院受理再審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發(fā)送案件受理通知書及再審申請書副本。對方當事人包括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
3.為便于再審審查工作順利開展,在向原審其他當事人發(fā)送受理通知書及申請再審書副本時,應當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樣式4: ×××人民法院
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案由
案號
告
知
事
項
1. 為便于當事人及時收到人民法院訴訟文書,保證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當事人應當如實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
2. 確認的送達地址適用于民事申請再審案件;
3. 再審審查期間如果送達地址有變更,應當及時告知人民法院變更后的送達地址;
4.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當事人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5. 有關送達的法律規(guī)定,見本確認書后頁。
送
達
地
址
當 事 人
送達地址
電 話(手 機)
郵 編
其他聯(lián)系
方 式
當
事
人
確
認
我已經閱讀(聽明白)本確認書的告知事項,提供了上欄送達地址,并保證所提供的送達地址各項內容是正確的、有效的。
當事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
注
法院工作人員簽名
收到后請于一周內填妥寄回
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后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guī)定(節(jié) 選)
第一條 法院專遞的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下簡稱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ㄒ唬┦芩瓦_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間內到人民法院接受送達的;
。ǘ┦芩瓦_人下落不明的;
。ㄈ┓梢(guī)定或者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約定有特別送達方式的。
第二條 法院專遞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送達地址的提供或者確認
當事人起訴或者答辯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記入筆錄。
第五條 送達地址的推定
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經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 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條件
因受送達人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訴訟文書送達的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樣式5:調卷函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因與被申請人×××(寫明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你院(××××) ×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我院申請再審。我院經研究,決定對本案調卷審查。請你院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檢齊本案全部卷宗報送我院。
需調取卷宗的案件案號:
1.×××人民法院(××××)×民××字第××號;
2.×××人民法院(××××)×民××字第××號;
……。
聯(lián)系人:×××
電 話:×××
××××年××月××日
(×××人民法院××庭。
說明:
本調卷函供上一級人民法院調取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原審卷宗時使用。
樣式6:審查報告
關于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
……(案由)一案的審查報告
(××××)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一、案件來源
申請再審人×××(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因與被申請人×××(寫明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我院申請再審。
簡要概括訴訟經過,表述為“本案原由×××(寫明原告姓名或名稱)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痢痢敛环颉痢寥嗣穹ㄔ禾崞鹕显V,該院于×年×月×日作出(××××)×民××號民事判決!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一審、二審訴訟地位):××公司。住所地:××省××市××區(qū)××街××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二審訴訟地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yè),住××省××縣××路××號。
委托代理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yè),住××省××縣××路××號。
三、一審審理情況
概述一審查明的事實和裁判情況,寫明原告訴訟請求。從本部分起,在第一次使用當事人全稱后注明簡稱,并注意保持簡稱同一。
四、二審審理情況
概述二審上訴人上訴請求和理由、二審查明的事實和裁判情況。
二審查明事實與一審相同的,不必重復。
五、申請再審事由和被申請人意見
概括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再審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做到簡潔、準確、全面。
概括被申請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供合議庭評議時參考。
原審其他當事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發(fā)表意見的,亦應概括寫明。
六、審查查明的事實
如在審查過程中查明了與申請再審事由相關的新的事實,以及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變化等情況,在這一部分寫明。
七、承辦人審查意見
針對申請再審事由和理由逐一分析評判,提出明確處理意見,避免漏審。
八、需要說明的問題
如有矛盾激化、社會影響大等其它特殊情況,可在這一部分予以說明。
九、合議庭意見
需要提交審判長聯(lián)席會討論的案件,寫明合議庭意見。
承辦人:(簽名)
××××年××月××日
樣式7:民事裁定書(本院提審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或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如果是針對調解書申請再審,則表述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執(zhí)行。
院 長 ×××
××××年××月××日
(院 。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說明:
1. 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或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裁定由本院提審時使用。
2.當事人的地位表述為“申請再審人(一、二審的訴訟地位)”、“被申請人(一、二審的訴訟地位)”;其他當事人按原審訴訟地位表述,例如,一審終審的,列為“一審原告”或“一審被告”、“一審第三人”;二審終審的,列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或“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等。
3.在闡述裁定理由時,指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第×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可,不需闡述具體理由,不作“原判確有錯誤”、“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誤”之類的表述;當事人在再審審查階段達成調解協(xié)議申請由人民法院裁定提審后制作民事調解書的,提審裁定的提審理由表述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
4.當事人雙方申請再審,一方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書僅寫明一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第×項規(guī)定的情形,對于另一方再審申請是否成立不必表態(tài)。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裁定書應當由人民法院院長署名。
樣式8:民事裁定書(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或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如果是針對調解書申請再審,則表述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執(zhí)行。
院 長 ×××
××××年××月××日
(院 。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說明:
1. 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或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裁定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時使用。
2.在闡述裁定理由時,指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款××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可,不需闡述具體理由,不作“原判確有錯誤”、“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誤”之類的表述。
3.當事人雙方申請再審,一方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書僅寫明一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款××項規(guī)定的情形,對于另一方再審申請是否成立不必表態(tài)。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裁定書應當由人民法院院長署名。
樣式9:內部函(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用)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你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我院申請再審。我院現以(××××)×民申(民再申)字第××號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審。再審時請注意以下問題: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需要分層次的,按照“(一)”、“1.”、“(1)”的序號列明。)
請你院依法及時審理,并將審理結果報告我院。
××××年××月××日
(院 。
審理結果反饋地址:××××人民法院××××庭
郵 編:××××××
聯(lián)系人:××× 辦公電話:×××
說明:
1. 本內部函樣式供指令再審時,與裁定書一并發(fā)下級人民法院時用。
2.在內部函中,對于意見一致,有把握的問題,以肯定的語氣明確指出。對于需要在再審中進一步研究或查明的問題,以商榷語氣指出。
3. 在內部函中,一律用“我院”指代本院,不要用“本院”。
4. 為便于再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反饋再審結果,在內部函中,應當寫明再審結果反饋聯(lián)系人的姓名、聯(lián)系電話。再審結果反饋聯(lián)系人一般為案件承辦人。
樣式10:民事裁定書(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以下簡稱×××)因與被申請人×××(以下簡稱×××)、×××(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再審人簡稱)申請再審稱:……(概括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做到簡潔、準確、全面,避免按照再審申請書羅列的具體事實和理由照抄)。
×××(被申請人簡稱)提交意見認為,×××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予以駁回。(根據案件情況,可對被申請人的意見進行歸納。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或口頭意見的,不在此表述)。
本院審查查明:……(寫明審查過程中查明的新的事實和證據,對于原審查明的事實不予表態(tài)。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的,不寫這一部分)。
本院認為:……(針對申請再審事由和理由逐一進行分析評判,闡明應予駁回的理由)。
綜上,×××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第×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當事人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表述為:)
綜上,×××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超過法定期限的,表述為:)
×××的再審申請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的申請再審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不屬于法定再審事由范圍的,表述為:)
×××的再審申請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再審事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案外人申請再審的,表述為:)
×××的再審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 。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說明:
1. 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后, 認為本案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駁回時使用。
2.本裁定由合議庭署名。
樣式11:民事裁定書(審查中準許或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本院審查過程中,……(簡要寫明申請再審人提出撤回其再審申請的情況,包括時間、理由等內容)。
本院認為,×××在本案審查期間提出撤回再審申請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如果審查后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的,則寫明不準許撤回申請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準許撤回再審申請)
準許×××(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撤回再審申請。
(第二種情況,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
不準許×××(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撤回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 。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說明:
1. 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在審查申請再審案件過程中,當事人提出撤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準許或者不準許時使用。
2.本裁定書簡要闡明理由即可,無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內容和申請再審理由等。
3.對“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的,一般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必要時也可使用書面裁定。
樣式12:民事裁定書(審查中按當事人撤回再審申請?zhí)幚碛茫?br>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本院審查過程中,……(簡要寫明本院向申請再審人發(fā)出傳票的情況,及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詢問的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撤回再審申請?zhí)幚怼?br>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說明:
1.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在審查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過程中,申請再審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詢問,人民法院按其撤回再審申請?zhí)幚頃r使用。
2.本裁定書簡要寫明本院向申請再審人發(fā)出傳票的情況,及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詢問的事實,無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內容和申請再審理由等。
樣式13:民事裁定書(終結對再審申請的審查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本院審查過程中,……(寫明終結審查的事實根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終結審查。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說明:
1.本裁定書樣式供終結民事再審審查程序時使用。
2.本裁定書簡潔寫明導致審查終結的特定情形,無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內容和申請再審理由等。
樣式14:民事調解書(審查中調解達成協(xié)議用)
××××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民提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以下簡稱×××)因與被申請人×××(以下簡稱×××)、×××(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號民事裁定,提審本案。
……(簡要寫明案件事實,也可以不寫)。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或“雙方當事人請求本院確認其自行達成的如下協(xié)議”):
……(寫明協(xié)議內容,包括原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上述協(xié)議,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使調解協(xié)議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可不寫此句話)。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 。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