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名單
。1997年6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主 任
項淳一
副主任
黃保欣
委 員(按姓名筆劃排列)
王英凡 喬曉陽 鄔維庸 劉 政 吳建璠
吳康民 陳弘毅 陳滋英 梁定邦 譚惠珠(女)
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名單草案的說明
一、根據(jù)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批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于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及其附件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實施時(1997年7月1日),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共12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內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五年。香港委員須由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lián)合提名。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委員長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
三、名單草案中,項淳一、王英凡、喬曉陽、劉政、吳建璠、陳滋英為內地人士;黃保欣、鄔維庸、吳康民、陳弘毅、梁定邦、譚惠珠(女)為香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