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1996年10月29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格魯吉亞共和國特命全權(quán)大使李景賢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6年1月23日在格魯吉亞首都第比利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共和國領事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