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中的右派分子黃紹竑等十人的職務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中的右派分子黃紹竑等十人的職務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中的右派分子黃紹竑等十人的職務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中的右派分子黃紹竑等十人的職務的建議
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曾經(jīng)把關于撤銷右派分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和其他職務問題,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酌量情況處理,F(xiàn)在就這個問題提出建議如下:
(一)截至這次大會以前,已經(jīng)由原選舉單位正式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右派分子有錢端升、沈志遠、楊逸棠、江豐、劉蘭畦、沙文漢、楊思一、王國松、李士豪、宋云彬、姚順甫、馮雪峰、曾昭掄、向德、譚惕吾、雷天覺16人。其中錢端升所擔任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委員、曾昭掄所擔任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預算委員會委員,當然隨著代表資格的撤銷而撤銷。
(二)關于右派分子章乃器、潘大逵、曾庶凡、黃紹竑、陳銘樞、黃現(xiàn)璠、費振東、喬傳玨、馬哲民、章伯鈞、葉篤義、程士范、潘鍔鏱、羅隆基、費孝通、儲安平、錢偉長、錢孫卿、歐百川、王天錫、韓兆鶚、丁玲、張東木、謝雪紅、楊子恒、鄭立齊、黃琪翔、李伯球、徐鑄成、黃藥眠、王毅齊、張軫、張云川、朱君允、畢鳴岐、譚志清、龍云、李琢菴38人的代表資格問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已經(jīng)向大會提出建議,認為他們已經(jīng)喪失繼續(xù)執(zhí)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合法根據(jù),不應當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因此,常務委員會決定建議大會罷免黃紹竑、龍云、陳銘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罷免費孝通、黃現(xiàn)璠、歐百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罷免張云川、陳銘樞、黃紹竑、黃琪翔、謝雪紅、羅隆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罷免龍云國防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罷免黃琪翔國防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請大會予以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5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