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xié)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xié)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xié)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xié)議》的決定
(2004年12月29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