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認為,在過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議,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加大法律監(jiān)督力度,強化對自身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制約,積極推進檢察改革,努力抓好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報告對今年工作的意見是可行的。會議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牢固樹立司法為民觀念,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進一步加強法律監(jiān)督,規(guī)范執(zhí)法活動,堅決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維護社會穩(wěn)定。要按照中央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和部署,深化檢察改革。要大力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努力提高檢察官的政治素質、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素質,不斷開創(chuàng)檢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