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董明亮辭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董明亮辭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寧德市人大常委會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董明亮辭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董明亮辭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2年10月28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和《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董明亮因工作變動,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董明亮辭去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